唐政〔202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源办函〔2023〕10号)要求,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按《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技术标准完成编制,并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省级验收。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充分发挥土地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经研究,决定发布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该土地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19年9月22日发布的原基准地价停止执行。
2024年11月20日
关于发布唐河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唐政【2024】11号).pdf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唐河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4112611120080 | 文 号 | 唐政〔2024〕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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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11-26 11:12: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 THZF-4113282024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