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不断增强担保公司实力,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
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22〕82号)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总则:主要说明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及相关政府部门职责和日常管理服务等信息;(二)奖补对象及内容:说明奖补的对象及需要具备的条件、资本金持续补充内容、担保业务代偿补偿内容和担保业务奖补内容;(三)申报流程:说明具体申报时间、规则、要求材料等;(四)审核及资金拨付:说明审核和资金拨付的程序和经办部门;(五)监督管理:说明相关监管规定、法律责任和责任追究等信息;(六)附则:说明本办法由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唐河县县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唐政〔2022〕8号)同时废止。
(一)奖补对象及条件。1.经金融监管部门年检合格且在申报年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严重行政处罚;2.完成支农支小担保业务占比、担保费率、代偿率、业务放大倍数等指标;3.申请补贴的担保业务需通过中原再担保集团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入库备案;4.申请补贴的担保项目需为在唐河县域内注册纳税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及经营主体。
(二)资本金持续补充。资本金补充比例原则上与担保业务规模相匹配,业务放大倍数须达到5倍。县金融工作局综合考虑在保余额、放大倍数、资本金使用效率、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结合财力情况,确定资本金补充金额。
(三)担保业务代偿补偿。1.担保公司单户新担保余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及“三农”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时,给予一定风险补偿。年度总代偿率5%以内(含5%)时,按照该年度符合条件的代偿业务金额15%进行风险补偿;年度总代偿率在5%——10%之间的(含10%),按照该年度符合条件的代偿业务金额10%进行风险补偿。2.担保业务代偿补偿设定熔断机制,在全县范围内与某个银行合作项目的担保代偿率超过10%时,超出部分不再享受代偿补偿政策。3.代偿发生后,担保公司须协同金融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积极追偿,追偿所得扣除追偿费用后按照代偿实际承担比例优先返还财政。
(四)担保业务奖补。对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的当年新增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在省市奖补之外,不足2%部分由县财政补齐。
(五)三项机制申报及审核程序。
申报。每年3月31日前,担保公司将上年度资本金持续补充、代偿补偿和业务奖补申请资料提交至县金融工作局,按照县政府审批流程申请奖补。
审核。县金融工作局及财政局负责审核确定享受奖补的机构名单及奖补金额,并报县政府批准。
《唐河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代偿补偿和业务奖补机制实施办法》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唐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68952992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河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代偿补偿和业务奖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主题词:关于《唐河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代偿补偿和业务奖补机制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4010216500068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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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1-02 16:50: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