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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培育物流货运企业高质量发展优惠扶持实施意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作者:县交通运输局 编审: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10-25 09:23:00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现就《唐河县培育物流货运企业高质量发展优惠扶持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扶持物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县交通物流货运企业高质量发展,以强化政策引导、分类重点帮扶、深化达规培育为重点,推动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企业数量、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运输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 编制依据及过程

根据群众对快速便捷交通需求,结合物流货运企业实际并广泛征求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关于印发南阳市建筑业、物流业、跨境电商三个总部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宛总部[2021]1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2022〕3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邮政快递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22〕6号)等文件内容,起草了《唐河县培育物流货运企业高质量发展优惠扶持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外地货运企业入驻唐河,对于在唐河县新注册成立、年营业收入、拥有货运车辆数达到相应标准且被纳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支持已有的“规上”货运企业规模化发展,对现有“规上”道路货运企业在2023年二季度基础上,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20%以上的,每家企业每季度奖励2万元;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15%以上的,每家企业每季度奖励1万元。支持新增车辆运力,对企业当年新增标准化车辆运力,按每载重吨位50元奖励,每家申报企业当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5万元。(二)奖励的范围、期限和要求等详细信息;(三)扶持奖励的申请条件、审核内容和相关要求等信息;(四)扶持奖励政策的管理与监督等4个部分。

四、说明事项

一、优惠扶持政策

(一)鼓励外地货运企业入驻唐河,对于在唐河县新注册成立、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拥有货运车辆数50辆以上且被纳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对于在唐河县新注册成立、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拥有货运车辆数100辆以上且被纳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40万元资金奖励。

二)支持已有的“规”货运企业规模化发展,对现有“规”道路货运企业在2023年二季度基础上,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20%以上的,每家企业每季度奖励2万元;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15%以上的,每家企业每季度奖励1万元;

三)支持新增车辆运力,对企业当年新增标准化车辆运力,按每载重吨位50元奖励,每家申报企业当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5万元。

四)由物流协会出面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争取相关优惠政策,维护企业、车主利益。

奖励范围、期限和要求

一)奖励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输企业

经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确认的“规”运输企业;

在唐河县注册登记的符合奖励条件的物流货运法人企业;

企业车辆在唐河县运政网上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经营和纳税。

二)奖励期限:2023年9月1日20268月31日。

三)奖励要求:

申请企业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技改升级;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奖励:

①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②存在国家法律法规或省、市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申领补助资金情形的;③违法违规运营车辆或车辆手续不齐全的;④企业将已在唐河县运政网上户,属于“自货自运”车辆(使用自有车辆为本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和销售商品)挂靠到本企业的;⑤申请年度内,发生同责以上重大或较大交通安全事故的企业。

扶持奖励的申请、审核

一)申请条件。符合优惠扶持政策的物流货运企业应按规定填写扶持奖励项目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登记造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上需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报送至唐河县交通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

企业所属货运车辆,需提供机动车统一购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等证件;

企业每年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提供年度纳税表;

当年新增符合国家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辆(含新能源车辆),购置新车的发票、行车证、营运证(复印件),企业将新增的车辆纳入运政网;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

(二)审核内容。唐河县交通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企业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企业)进行审核,并联合公安、税务等部门对申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涉黑涉恶、违法失信行为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无异议的,将复核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审核成功后按照优惠扶持政策的内容执行。

扶持奖励政策的管理与监督

一)对达标企业进行年度考核。由县交通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每季度对上一年度企业的注册及纳税情况进行统计、考核。

二)由县交通局牵头,联合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享受扶持奖励政策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由县交通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扶持奖励政策的申报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企业,转交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实施日期

唐河县培育物流货运企业高质量发展优惠扶持实施意见2023年10月28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唐河县交通运输局

政策咨询电话:13949358299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培育物流货运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题词:《唐河县培育物流货运企业高质量发展优惠扶持实施意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3112215392937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0-25 09:23: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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