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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编审:县政府办 时间:2023-10-07 09:58:34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唐政〔2023〕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工作,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等精神,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决定对我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县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妥善解决本辖区内的各类补偿问题,切实做好被征地群众的安置补偿工作,维护好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我县范围内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按本通知所列补偿标准执行。未包括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适当补偿。

三、国有农用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四、本标准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征收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各类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特殊情况依法依规“一事一议”。

附件1: 青苗补偿标准.docx

附件2:基础设施类补偿标准.docx

附件3:民用设施类补偿标准.docx

附件4:农业设施类补偿标准.docx

附件5:建筑物类补偿标准.docx

附件6:树木花卉类补偿标准.docx

附件7: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docx

附件8:综合补偿标准.docx

2023年9月26日


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pdf

关于《唐河县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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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100709583420 文       号 唐政〔2023〕17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0-07 09:58:3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THZF-411328202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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