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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与集中处置实施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县农业农村局 编审:县政府办 时间:2022-05-06 10:15:00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唐政办〔202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唐河县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与集中处置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5月5日

唐河县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与集中处置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生态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专职化收集、无害化处理、指标化考核、属地化管理”模式,建立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多方参与、督导推动的集中收集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打造环境整洁优美的新型农村。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254.213吨,回收率达到95%以上(目标任务见附件2);农膜回收1592吨,回收率达到90%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全县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处置率明显提升,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时间安排

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重点工作

(一)健全回收处置网络体系。按照“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回收网点布局,合理设置固定的回收中心和回收站点,健全完善县级回收中心、各乡镇(街道)回收站和村委(社区)回收点“三级”回收网络体系。

1.合理布局设置站点。全县按照“1+1+N”的总体布局设置回收网络,第一个“1”是县级建立1个集中回收中心;第二个“1”是各乡镇(街道)建立1个固定回收站;“N”是各村委(社区)建立1个回收点,农膜、农药经营和使用者按照“谁销售、谁使用,谁回收”的要求,设立回收点并配备回收装置。

2.完善站点标准化建设。县级回收中心、各乡镇(街道)回收站建设要达到“六有”标准,即:有充足硬化场所、有封闭储存空间、有统一标识牌和管理制度、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有配套回收设备(磅秤、压缩机械、消防装备等)、有回收处置台账记录。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各级回收网点建设,鼓励辖区内合法固废处置企业参与回收处置一体化运行。

3.明确站点回收处置范围。各站点主要回收处置用于农业、林业生产或者其他用途的农膜和与农药(卫生用农药除外)直接接触的废弃包装物,包括塑料、玻璃、金属、纸等材质的瓶、罐、桶、袋等(含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包装废弃物)。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供销社

(二)加强回收处置运行管理。按照“村委回收、乡镇归集、县级转运处置”的运行模式,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各级回收网点日常运行管理,提高回收管理规范化水平。

1.明确回收方式和补助标准。各乡镇(街道)在推动农膜、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充分履行回收义务的基础上,采取以旧换新、价格补贴、现金回收等多种形式进行有偿回收,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2.5元/斤、废弃农膜0.3元/斤的标准,每年以县财政拨付形式予以补助,县级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2.强化储存安全管理措施。县级回收中心和回收站点暂贮的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要分类归集、整齐堆放,严格落实“两不三防”安全措施,即:不得露天存放、不得靠近水源热源,防火、防扬散、防渗漏,避免发生火灾和二次污染。转运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时应采取密封运输,杜绝丢弃、抛撒,防止污染环境。

3.建立健全全链条台账制度。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回收网点要保持常态化运行,并按照统一标准在回收、转运、贮存、处置等环节建立台账;农药经营者要建立销售、回收台账,农膜使用者、种植大户和机防组织要建立使用、回收台账,所有台账资料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供销社

(三)强化科学分类处置。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各村委(社区)和农膜、农药经营与使用者建立的回收点将通过分类回收的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至乡镇(街道)回收站,各乡镇(街道)回收站对有循环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进行初验,并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直接进行资源化循环利用;对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各乡镇(街道)回收站转运至县级回收中心,依法依规委托有资质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豁免条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照豁免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环节发生的费用由县级回收中心按照市场价格与处置企业进行结算,确保低值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供销社

(四)加大行业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加大贯标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达标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不达标产品进入市场,从源头上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提高检查、巡查频率和覆盖面,对农膜和农药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有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促进本区域内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供销社

(五)加强“三新”示范推广。加强农膜和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模式示范推广力度,减少农膜和农药使用量,提高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大力开展“一膜两用”、“一膜多用”、茬口优化等农膜减量应用技术以及废旧农膜机械化回收技术示范推广,积极开展全生物可降解等新型农膜应用试验示范。大力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使用大包装农药,减少农药使用量,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统筹整合供销系统现有农资经营网络资源,鼓励和支持吸纳有实力、社会责任心强的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探索建立农药统一配供与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一体化运行模式。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厘清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推进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与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工作机制。

(二)财政部门负责强化对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公共空间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切实保障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所需费用。积极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财政项目资金申请相挂钩机制。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农膜违法行为。

(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膜使用、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回收体系建设;定期检查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工作进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各农药经营网点回收数量和种类进行查验核实,依据年度核实结果,会同相关部门落实补助资金、编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补助财政预算。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住建部门协助和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推动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探索对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与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协同处理机制。

(七)供销部门负责开展农药统一配供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药统一配供与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一体化运行模式,督促推进系统内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

(八)农药、农膜经营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回收处理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经营者设置的回收点应当配备回收装置,并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为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与集中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工作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城管局、供销社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分管副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辖区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与集中处置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于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备案(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处置监督员名单: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和负责区域)。

(二)抓好日常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与集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对在回收与处置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与集中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及广大农民对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农民规范使用合格农膜、科学用药,积极主动参与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企业在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全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落实监督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把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指标体系,各乡镇(街道)每月26日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完成任务情况及田间清洁情况实行月考核、月通报制度;为督促农业生产主体履行回收职责,将农资经营户、农业企业及家庭农场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作为享受有关农业财政项目及优惠政策的必备条件。

附件1:唐河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与集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附件2:2022年乡镇(街道)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任务及资金分配表.docx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与集中处置实施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唐河县2022年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试行)》的解释说明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与集中处置实施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2050610150056 文       号 唐政办〔2022〕19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5-06 10:15: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THZF-41132820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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