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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县税务局 编审:县政府办 时间:2022-08-26 11:10:00 来源:县税务局

唐政办〔202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工作,促进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持续深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街道)组织、村级参与、强化考核”的征缴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服务举措,强化组织保障,拓宽缴费渠道,最大限度提升参保率,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二、征收范围

(一)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

(二)年满16周岁、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在户籍地乡镇(街道)办理参保登记。

三、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5个档次。对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或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保留100元的最低缴费标准。缴费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缴费人员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

四、征缴时间及缴费方式

(一)集中缴费期限:2022年8月26日至9月26日。

(二)征缴方式。为实现快速参保、放心参保,确保资金安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自主缴费,村(社区)做好集中征缴期个人缴费催缴工作。缴费方式如下:

1.下载“河南税务”APP手机终端缴费;

2.通过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小程序进行缴费;

3.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服务”“社保费缴纳”进行缴费;

4.通过支付宝“豫事办”“社保缴费”进行缴费;

5.携带身份证件就近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任一网点缴费;

6.携带身份证件就近到中原银行任一网点缴费或通过中原银行分发的“中原易收宝”小程序码进行扫码缴费;

7.各办税服务厅自助缴费机及窗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在规定的集中征缴时间内,统筹安排人员集中上门催缴,必要时帮助缴费人进行移动手机端缴费或代为在移动手机端缴费,并做好已缴费人员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三)已征缴款项处理方式。部分乡镇(街道)前期已经征缴的现金款项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全部存入县税务局设在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社会保险费待报解账户(账户名: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账号:),并在缴款单(以农信社电子缴款单或转账单为准,手工填写单据无效)上注明缴费村组(社区)、险种、人数、经办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过期农信社将不再受理社会保险费待报解账户存款业务。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乡镇(街道)不得再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现金收款工作。

五、其他说明

(一)2022年初次参保人员缴费前,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至本乡镇(街道)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信息登记,数据同步至税务部门后方可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缴费。

(二)往年已参保人员,征缴过程中如果发现缴费人身份证信息与参保登记的基础信息不符,无法成功缴费的,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至本乡镇(街道)修改参保信息,数据同步至税务部门后即可缴费。

(三)对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或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该类人员需社保经办机构在系统中标识后按最低100元办理缴费。新识别的特殊群体人员,需要先将人员信息提供给当地乡镇(街道),在养老系统作出标识,方能按100元档次办理缴费。

(四)缴费人可通过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服务”“社保费缴纳”“社保缴费记录查询”,查询到本人及代缴记录信息。同时,缴费人还可以通过“河南社保”APP、河南省社会保险网上业务大厅、豫事办等途径查询本人缴费记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征缴主体,行政村(社区)积极参与,县财政、人社、税务、乡村振兴、民政、教体、残联等部门和合作银行协同配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体系。集中征缴工作由县税务局、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教体局、残联、合作银行配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集中征缴的组织领导、政策解释和协调督导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税务局负责缴费服务政策宣传、征缴信息核对、完成费款征缴入库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应缴费人员清册制作、清册发放、征缴信息核对、宣传培训工作,督导乡镇(街道)开展征缴数据维护工作;县民政局负责低保、特困人员参保信息核实工作,督导各乡镇(街道)做好低保、特困人员参保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员参保信息核实工作,督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困难群众参保工作;县教体局负责核实年满16周岁符合参保条件非在校生人员信息,全力做好配合;县财政局负责困难群体养老保险缴费款项拨付工作;县残联负责残疾人群体参保信息核实工作,督导各乡镇(街道)做好残疾人参保工作;农信社和中原银行各营业网点要开设“居保”征缴专用窗口,指定专人负责缴费指导。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集中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宣传等工作,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和所辖行政村(社区)的管理与督导,确保征缴工作高效有序。

(三)大力宣传培训。县税务局、人社局和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征缴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不足,密切协作,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社保费征缴的目的及意义,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四)做好困难群众保费征缴工作。对困难群众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实行台账管理,县民政、残联、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困难群众信息清分工作,县人社、税务部门分乡镇(街道)建立工作台账,督导工作进度。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集中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选好、用好、管好、监督好辖区行政村(社区)社保协办人员,做好日常工作监督考核。对完成征缴目标(见附件1)95%以上的乡镇(街道)以1元/条的标准对乡镇(街道)给予奖励;对完成参保目标任务(见附件2)的乡镇(街道)给予唐河县工作责任目标绩效考核基准分(5分),对未完成参保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县、乡两级要多渠道广开监督之门,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社保协办员,将依纪依法给予严厉惩处。县效能服务中心和税务局、人社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社保费征缴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附件1: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目标任务.docx

附件2: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目标任务.docx


2022年8月26日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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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082611100073 文       号 唐政办〔2022〕55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8-26 11:1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THZF-411328202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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