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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审:县政府办 时间:2023-04-19 09:32:00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政办〔2023〕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唐河县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二十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18日  

 唐河县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小微企业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我县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30万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三、持续推进“六税两费”优惠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四、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行动,建立企业常态培育机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实现“应评尽评,应入尽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税务局)

五、改进金融服务,加强融资支持。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资金投放力度,贷款利率总体较2022年有所下降。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对2023年3月31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银保监组)

六、丰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产品。大力推行“信易贷”,建立“信易贷”重点企业白名单,向金融机构推介,使信用度高的企业可以优先从金融机构获得信贷和贷款利率优惠。协调财政部门出台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缓释或风险补偿基金。通过“信易贷”平台获贷的小微企业,在授信额度内贷款到期归还前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由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缓释或风险补偿基金进行纾因。全面推广电e贷、电e盈等电力互联网金融业务,普及宣传“科技贷”,从科技信贷等方面加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县科技局)

七、发挥县内融资担保机构作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解决企业无抵押物的贷款难题,不断提高申贷便捷度,实行利率优惠,降低担保费率。对小微企业、三农及个体工商户100万元以下批量担保业务免收担保费,免除反担保条件。(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八、开展政银企合作,担任好金融机构与市场主体的融资牵线人。做好精准高效线下线上银企对接服务,畅通信息渠道,拉长金融服务链条,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银保监组)

九、免费开展创业培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全年多次不定时开展创业培训,培育群众的创业意识,同时提升创业者的创业能力,通过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十、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及一次性开业补贴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按规定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十一、改善服务质量,保障水电气供应。城区内小微企业用水接入时实行建筑区划红线外“零”收费,用水计量装置免费,“欠费不停供”,补缴、缓缴水费时一律不收取违约金。实现“三省、三零”电力服务全区域覆盖,为高压用户用电报装提供“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为低压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提供“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减少客户跑趟次数,节省客户办电时间。降低小微企业用气门槛,燃气部门主动全额投资用户红线外管道,对安装4方表至10方燃气表且符合条件的工程推行包干价,降低燃气接入成本。(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华嘉盛燃气公司)

十二、奖励小微企业满负荷生产。对2023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3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县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十三、支持企业晋档升星,对全县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奖补。对小微企业上一年年销售收入和全年全额入库税金进行评定,对符合条件的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补资金。对全县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奖补,申报年度内购置设备、软件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5%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十四、建立涉企警情快速响应机制,开辟“助企服务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涉企警情快速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对接报的涉企类警情,特别是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警情,实行派出所长或大队长负责制,由承办单位一把手组织调派警力迅速依法处置。整合治安、户政、出入境、交管等各项业务,开辟“助企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居住证、身份证、出入境业务办理需求,提供“预约办”“简化办”,对确有紧急需求的,提供“上门办”“加急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十五、深化行政审批、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实行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自主勾选、住所信息自主承诺“三个自主”。推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材料齐全马上办”“下班时间延时办”“节假日上门预约办”等超前服务举措,免费为新开办的小微企业赠送5枚印章。(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六、加快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全面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分批推动高频行业证照集成办理,实现“准入即准营”。支持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通过变更经营者、延续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等方式,满足群众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实际需求。(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七、推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允许按规定程序进行歇业备案。(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八、助力优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开辟“个转企”登记绿色通道,放宽“个转企”名称登记限制,开展证照联办、并联审批,实现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允许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支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认可转型前获得的荣誉及文明诚信商户。(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九、加强信用评级结果运用,实施“双随机+信用”监管。推动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信用评级结果应用,企业信用评定为优的,对投标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对信用水平高、风险水平低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或采取零打扰不见面的网络抽查。对经营地址失联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信用修复时可用信用承诺书代替实地核查;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依照首次不罚的原则不予罚款处理,补报年报后提出申请予以信用修复,没有提出申请的在每年7月1日后予以批量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深化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清费治乱减负;践行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柔性执法和“两轻、一免”(依法从轻、减轻和免于处罚),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益彰,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等相关单位)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pdf

《唐河县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发展20条措施》政策解读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3041909320087 文       号 唐政办〔2023〕18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4-19 09:32: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THZF-411328202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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