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2023〕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遏制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省、市关于耕地保护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耕地保护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夯实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力度,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打击、社会监督”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发现、制止、查处、移交、问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强化监管,逐步建立常态长效的全方位耕地保护立体监管格局。
严格落实“4568”耕地用途管控制度。“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耕地用途五不得”: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保护六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生态廊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三、执法监管内容及措施
(一)突出执法监管重点。对2018年11月以后新增的占用耕地违建别墅,2019年3月8日以后新增的挖湖造景、“大棚房”,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2020年12月20日以后新增的生态廊道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各类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整改一起。
(二)落实动态监测监管。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聚焦耕地保护,重点打击恶意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增非农建设行为;聚焦生态保护,重点打击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采矿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上级主管部门利用高清卫星遥感影像制作卫片即时下发,县专项办及时将下发数据梳理推送至乡镇(街道),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对下发的问题图斑,乡镇(街道)要在5日内完成外业核查、内业填报。对确属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要迅速进行处置,实现问题“月清”。
(三)严格精准管控到位。贯彻落实“一网两长”制,健全完善自然资源全天候保护机制,搭建“天眼+自然资源”监控平台。印发《唐河县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工作方案》,制定《唐河县“一网两长”制工作巡查制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与“非粮化”,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责任共同机制
1.属地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是辖区内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经办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是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的工作主体,对发现的违法占地、采矿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并将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压实村(社区)干部的巡查监管责任。
2.相关部门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关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经办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涉及耕地保护违纪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督检查、追责问责;及时受理自然资源等部门移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
县委宣传部:负责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积极宣传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城区范围内教育项目违法用地的整改工作;提供教育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对涉嫌犯罪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立案侦查,对拒不配合整改、暴力抗法、涉黑涉恶的违法当事人依法严厉打击。
县检察院:负责依法受理、审查、起诉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负责涉及土地、矿产等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的办理。
县法院:负责审查涉及土地、矿产等违法案件的行政决定是否符合强制执行条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裁定准予执行。有关行政机关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法院做出准予执行裁定的,应当在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执行机关、组织实施机关及被执行人送达裁定书。
县信访局:负责卫片执法、日常巡查执法整改过程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县财政局:保障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工作经费落实,做好拨付资金的监督管理。
县交通局:负责本部门建设的城乡交通道路等相关项目违法用地的整改工作;提供城乡交通道路等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对已办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配合相关部门提供其注册登记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矿山安全生产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矿产开采违法行为;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批复等许可手续。
县发改委:负责提供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材料;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县住建局:负责本部门建设的市政道路等相关项目违法用地的整改工作;提供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等手续。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卫片执法外业核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和执法监督;对工作开展中需要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的,主动牵头协调解决;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限期整改,同时函告相关部门立即停止办理相关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提供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材料;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县城管局(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依规对城市规划区内违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行政处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征收、占用林地项目有关审批材料,整改超标准绿化及生态廊道,查处职责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材料,协助查处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供电、供水、燃气和市政公用企业:负责协助查处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供电、供水、供气等。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涉及违法用地项目的整改工作;承担各自职责,对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工作中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得推诿、扯皮。
(二)建立健全严密高效的源头防范机制
1.强化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宣传工作,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宣传、政策宣讲、咨询服务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引导社会形成保护耕地共识;通过以案说法、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案件等方式,提高社会警醒度。
2.加强执法监管。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严格落实领导分包责任机制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的全覆盖网格化巡查机制,对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按照“事不过夜”要求,组织相关职能机构、村(社区)两委等人员,到达现场核查制止,原则上要在5个工作日内消除违法状态。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分包乡镇(街道)责任机制,定期开展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巡查监管;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对国、省道每月巡查不低于2次;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每周对本辖区巡查不低于2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有效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三是县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城区的监管,将巡查区域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城区无新增违法用地现象。
3.畅通举报渠道。在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及时发现、制止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三)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联动协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唐河县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长乔国涛任组长,统一领导全县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统一承办、协调、指导全县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工作;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联系等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处理解决;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查并通报排名;做好领导、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坚持齐抓共管。一是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完善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机制,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确保将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高效处置到位。对涉嫌公职人员履职不到位的,移送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处罚决定逾期不落实的,依法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建立健全导向鲜明的激励约束机制
1.加大考评力度。对乡镇(街道)年度耕地保护工作评价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一是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30分);二是“田长制”工作执行情况(20分);三是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10分);四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情况(40分);五是其他与耕地保护相关的工作完成情况(加分因素)。将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重要内容,增加考核权重,考核和审计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2.严格兑现奖惩。一是实行经济处罚。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和补充耕地项目区后期管护不到位的,每新增1个点位问题5日内整改不到位的,扣减乡镇(街道)财力10万元;1月内整改不到位的加罚10万元,罚金从空心村整治奖补资金中予以扣减,不足的从乡镇(街道)财政中扣减。二是根据年度耕地保护评价结果,成绩排名前3名的乡镇(街道),县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县级奖励资金应用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土地整理、地力培肥、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耕地保护管理、田长制落实等,严禁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津补贴或奖金等支出。资金使用方案应列入乡镇(街道)政务信息重大公开事项,主动接受监督。排名后3名的乡镇(街道)分别扣罚资金5万元。被县级扣罚资金的乡镇(街道)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3.落实“增违挂钩”。一是对违法用地面积大、不能按时整改到位的乡镇(街道),实施约谈问责并扣减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违法占用耕地1亩的扣减集体建设用地指标1亩,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扣减双倍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二是对辖区土地、矿产管理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全县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工作大局的,停止验收补充耕地、空心村整治项目,停止供应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停止土地报批业务,期限不低于半年。
(五)建立健全依法从严的责任追究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工作开展常态化督查,实行周通报、月排名、季考评、年度汇总制度。根据督查情况,开展约谈问责。一是对月排名后三名乡镇(街道)全县通报批评;对季度考评后三名的约谈分管副职,最后一名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在专题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对年度考评后三名的约谈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并在全县会议上作表态发言。二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中每新增1个违法问题5天内未整改到位的,对村委(社区)及包村干部予以追责;新增2个问题5天内未整改到位的,对村委(社区)及包村干部和乡镇(街道)分管副职予以追责;新增3个(含以上)违法问题5天内未整改到位的,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村委(社区)、包村干部等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三是对年度内出现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亩、耕地5亩或其它农用地5亩以上的乡镇(街道),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法依纪依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年度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5%以上的乡镇(街道),严肃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对县直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发生违法占用耕地等问题的,参照上述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唐河县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2023年5月30日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唐河县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唐河县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唐河县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053108520011 | 文 号 | 唐政办〔2023〕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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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5-31 08:52: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 THZF-4113282023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