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202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19〕40号)等有关规定,唐河县已完成国有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技术成果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组评审验收通过,现将《唐河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实施。
该成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8月9日
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唐河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pdf
唐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唐河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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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2080909330064 | 文 号 | 唐政〔202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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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8-10 09:33: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 THZF-411328202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