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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镇党委、政府印章管理制度

龙潭镇党委、政府印章管理制度

作者: 编审: 时间:2021-03-16 08:58:46 来源:

一、印章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履行签批手续和启用程序,按照签发批复把关用印。

二、镇党委、政府印章的使用:属于全镇性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重大人事、财政等事项,用镇党委印章的,必须由镇党委书记签批,用镇政府印章的,必须由镇长签批;属于镇党委各支部、镇政府内部各办、站、中心、各村(居)委等正常性工作,先由各支部、各办、站、中心、各村(居)委盖章后,由镇主管副职领导签批。

三、用印实行登记,不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四、用印清晰、规范,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五、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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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1031608584649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3-16 08:58:4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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