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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流程说明

依申请公开流程说明

作者: 编审: 时间:2021-01-22 15:40:27 来源:

一、依申请公开

除本级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受理向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当面提交: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唐河政府网(HTTP://tanghe.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信函和现场、传真、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登陆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的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复核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当场答复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电话:0377-68922302

电子邮箱:jsj68922302[a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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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1012215402758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1-22 15:40:2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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