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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镇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龙潭镇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作者:龙潭镇党政办 编审: 时间:2020-12-17 16:21:51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机关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圆满完成,根据县纪委、监察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龙潭实际,特制定以下机关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贻误工作。

2.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一律严禁饮酒。

3.上班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上网、玩游戏、打扑克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4.各办、中心、所上班时间每日至少有1人在机关值班(镇里安排集体或突击性工作任务除外),处理日常事务。节假日要安排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做到随叫随到。

5.全体机关机关工作人员对来机关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接待,能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办理的要给群众耐心解释,主动引导,逐级汇报,不允许推诿或者将矛盾上交。

6.各办、中心、所年初要有工作计划,年终要有工作总结;对工作人员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奖罚到位。

7.每位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全力提高自身修养,顾大局、识大体,加强团结协作,不得私下传播、议论不利于团结和工作的事情。每周四晚上为机关集体学习日,由值周领导负责组织学习。

二、考勤制度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关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坚持工作日签到。5月1日后每天上午8:00前、10月1日后每天上午8:30前到党政办签到,逾期不签到者视为当日缺勤,缺勤一天罚款10元。按照《公务员法》,全年工作日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除取消年终奖金外,在年终考核中按不称职处理(代签视为旷工),直至辞退。严禁代签,违者对代签和被代签者各罚款10元。每周一上午例会公布上周签到情况,并兑现罚款,一月一汇总一公布。若因公无法签到,须在党政办备案,否则视为没有签到。

2.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外出必须事先请假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1以内由主管领导和主管机关事务的领导共同审批,请假1天以上3天以下(含3天),由镇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一律由书记审批并告知镇长;副职领导请假由书记审批,书记不在家由镇长审批;所有请假人员,请假条一律交党政办备存,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3.领导班子成员的所有外出活动(含开会、出差)必须经书记或镇长同意。

4.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长期上班,全年请事假或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5.请、销假和外出龙潭均实行登记备案。

6.党政办每周通报一次考勤情况年终进行总评,与个人评先评优相联系。

三、值班制度

实行领导班子值周制度每周由镇领导班子带班,统筹负责组织本周各项工作,每周一对上周工作进进行点评,对本周工作进行安排。党政办值班同志要二十四小时坚守岗位,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包括事务处理、上传下达、机关安全等。各办、中心、所每天做好值班,有值班签到记录、值班交接记录等。

四、会议制度

1.参加县级以上会议原则上按会议通知范围参会,由党政办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将会议内容及时向书记或镇长汇报,并认真落实。

2镇级会议要求:一是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参会,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随意调整人员顶替参会。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需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并调整人员,同时在会前报备。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后一律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要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会议期间,不得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言行举止;不得在会议室外长时间逗留;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二是大力开展会风会纪督查,镇党政办对参会情况、会议期间违反规定的站办所和个人进行登记。累计多次缺会或违反会场纪律的,进行责任追究。对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及违反会场纪律人员,实行通报批评,责令所在站办所及个人分别书面说明原因;对每半年内累计缺席2次或迟到、早退、违反会场纪律共3次的人员,实行警告约谈,责令本人作出检查,所在站办所写出整改报告;对每半年内累计无故缺席3次以上(含3次)或迟到、早退、违反会场纪律共4次以上(含4次)的人员,实行诫勉谈话;对因缺席、迟到、早退或违反会场纪律而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进行问责,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视频分会场违反纪律被省市县通报的站办所和个人,将从严从重追责。三是会议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会议安排的各项目标任务。对会议精神传达不及时、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机关公文签发传阅制度

1.各战线和办中心所凡以党委、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必须按有关制文程序签批后方可打印下发。

2.领导班子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需要传阅的,要及时交党政办,由办公室呈报书记或镇长签阅批转。书记或镇长签阅批转后交有关人员办理,有关人员办理后交办公室存档。

3.县文件交换站文件领回后,由党政办负责按上述手续由领导签批传阅存档

六、文字材料打印和宣传版面制作制度

1.机关文字材料打印,原则上一律在机关文印室打印。打印经办人先到党政办开具文印通知单,经办人签字后,文印室凭文印通知单方可打印,结算时一律由党政办凭文印通知单统一结算,否则不予结算。严禁先打印后补办文印通知单。

2.确因工作需要制作宣传版面的,先由分管战线领导汇报给书记或镇长,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党政办负责联系广告部,然后分管战线领导到指定广告部进行制作,党政办统一结算。因特殊工作,县级有关部门指定有广告部的,执行办法同上,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七、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履行签批手续和启用程序,按照签发批复把关用印。

2.镇党委、政府印章的使用:属于全镇性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重大人事、财政等事项,用镇党委印章的,必须由镇党委书记签批,用镇政府印章的,必须由镇长签批;属于镇党委各支部、镇政府内部各办、站、中心、各村委等正常性工作,先由各支部、各办、站、中心、各村委盖章后,由镇主管副职领导签批。

3.用印实行登记,不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纸张等一律不得用印章

4.用印清晰、规范,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5.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印章。

八、用车管理制度

1.副职领导外出开会、办事和下村工作,一律不派车,自行选择出行方式。

2.县级以上部门到镇检查工作,必要时机关可派车随同。

3.严格控制租车,原则上不得租车。确因工作需要租车的,先由分管战线领导汇报给书记或镇长,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党政办负责派车

九、来客接待制度

1.机关来客一律在机关公务灶就餐,严禁在机关外招待。在机关公务灶就餐时,先由党政办按标准开具就餐通知单,陪客领导在通知单上签字,报主管机关事务领导审查签字后,公务灶接到就餐通知单方可接待,结算凭就餐通知单。否则,谁安排谁承担费用。

2.机关伙食招待标准:早餐10元/人,午餐、晚餐30元/人,严禁超标,否则,超标部分由陪客领导承担。

十、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编制单位年度预算。各单位的预算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支出预算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以“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改革、促发展”的顺序合理安排。资金支出一律实行预算审批制。

2.全镇各项收入必须足额缴入镇财政帐户,严禁资金在任何人手中滞留或设立小金库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违者一律视为贪污行为,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坚持镇长一支笔审批。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坚持每月5号前报批上月支出手续,逾期不予审批。

十一、采购、招标制度

被县采购部门列为采购、招标对象的工程类、办公家具类、电子产品类等项目或物品,严格按照有关政府采购、招标程序进行。先由分管战线领导做出预算,报镇主要领导研究同意后,按照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招标。

十二、水电管理制度

1.机关实行电改后,非办公用电由个人承担。

2.办公场所用电费用由机关统一承担,办公人员要以构建节约型机关为己任,自觉节约用电,严禁常明灯。

3.机关同志要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随用随关,杜绝常流水。

十三、保密工作规定

1.保密工作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岗工作人员(含借调、聘用等人员),特别是本单位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2.认真学习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

3.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4.自觉接受保密审查,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5.严禁违规记录、拍摄、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严禁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图像、移动存储介质、光盘等)。

6.严禁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QQ、论坛类自媒体网络、电话视频等)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7.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严禁以任何方式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信息、言论等。

8.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9.违反保密工作规定,严厉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5月1日后无特殊情况晚上10:30准时锁大门,10月1日后无特殊情况晚上10:00准时锁大门,过期不候。

2.各站、办、所、中心卫生由各单位负责。

3.政府院、办公楼、食堂、厕所等处卫生由指定单位或个人打扫。

4.每周一上午例会后各单位和个人对所负责的卫生区进行打扫,由主管机关事务领导和党政办检查并通报情况。

十五、本机关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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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121716215192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2-17 16:21:5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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