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切实做好2020年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规范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牧计〔2017〕58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2018〕64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0〕30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52号)等文件,下达我县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977万元,制订使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政策实施,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优化动物防疫资源配置,促进动物防疫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提升兽医卫生水平。在政策落实中,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畜牧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政策有效落实。二是严格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监管和绩效考核,强化信息公开,防范廉政风险。三是注重市场化导向。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四是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养殖场户自主选购疫苗、财政直补政策实施。
二、主要内容
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给我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977万元(豫财农水〔2020〕52号),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三方面支出。
(一)强制免疫补助514.35万元
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
1、春秋两季购买强制免疫疫苗经费398.85万元
根据我县畜禽饲养量,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月月补免,需订购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疫苗,牛羊口蹄疫O型和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小反刍兽疫疫苗,牛羊布病疫苗等,按省畜牧局招标价(豫牧医〔2019〕13号)核算,中央财政支付疫苗费302.5万元,加上2019年疫苗费差额96.35万元,合计共需疫苗经费398.85万元。
2、动物防疫工作补助费用65.5万元
主要用于全县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月月补防工作的补助。
3、先打后补试点补贴资金40万元
对唐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唐河二分场和白云家禽养殖场开展先打后补试点工作进行补助。
4、免疫注射和人员防护费10万元
免疫注射费主要用于购买多功能疫苗连续注射(灌药)器、金属注射器、针头、药棉、疫苗冷藏箱、消毒药、免疫档案等;人员防护费主要用于购置防病毒防护服、防护眼镜、折叠防护口罩、一次性灭菌橡胶手套、丁晴橡胶手套、防护头套、防护靴套、防护眼罩、防水胶鞋等。
(二)强制扑杀补助1万元
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目前纳入我省强制扑杀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马鼻疽和马传贫等。2020年上级财政安排我县该项资金1万元。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461.65万元
根据统计局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养殖量、处理量和集中专业处理率等因素测算各地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下达市县财政部门,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14〕187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有关要求,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我县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该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对我县病死猪进行无害化的无害化处理厂。
三、年度绩效目标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除布病外其他病种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完成强制扑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发放;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率达100%;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达100%。口蹄疫、高致病性性禽流感、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疫情保持平稳;无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切实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在完成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使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公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上级要求,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养殖场户、养殖合作社、动物防疫组织等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促进政策全面落实。对未履行强制免疫责任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免疫补助;对因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与绩效考核。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将制定出台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日常监管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组织核实补贴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督促检查工作任务(任务清单)或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
(四)注重信息调度。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分别向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1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项目实施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部门。
主题词:唐河县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方案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0110208434711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08:43:47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