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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唐河县林业局关于公布林业系统行政执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

作者: 编审: 时间:2022-11-30 16:00:00 来源: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为企业发展打造一个包容有序、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经广泛征求一线执法人员意见建议,我局编制了林业系统行政执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2022年11月25日


单位名称(盖章):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

《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七条

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七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责令限期完成任务。


2

凡居住在本省行

政区域内的公民,

男性十八至六十周岁,女性十八至五十五周岁,除丧

失劳动能力者外,

无故不履行植树

义务的

《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七条

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七条

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完成任务。


3

 

对木材、工具的扣押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三)扣押财物.....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行政机

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

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

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森林法》第六十七条:......

(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

非法的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

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1. 对非法的林木已经拍照取证

2. 执法人员已经完成测量

证据不存在灭失和难以取得的情况

行政执法监督


 

唐林通〔2022〕9号唐河县林业局 关于公布林业系统行政执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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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113016000048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1-30 16:0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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