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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作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3-08-04 09:37:00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唐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唐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起草全县退役军人有关文件规定,指导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县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责任。

(八)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县烈士褒扬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唐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值班值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网络安全、信息化管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及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县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全县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来访及有关信访稳定工作;承办、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三)移交安置股(就业创业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县退役军人和随调配偶接收安置政策性措施、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及退役士兵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推动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待遇落实。负责移交我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组织协调落实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县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四)优抚和褒扬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负责的烈士评定事项,并做好烈士备案工作,指导开展全县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唐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唐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协助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指导乡镇(街道)及县直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工作。

(二)协助做好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接收、管理保护、查询服务等工作。

(三)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和信访处理工作,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政策解答、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法律服务和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县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分析全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势,搜集和发布用工需求;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帮扶、项目推荐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等。

(五)负责掌握全县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做好帮扶援助工作。

(六)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七)协助开展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报送等工作,为上级提供决策参考。

(八)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唐河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综合协调、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务、群团、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及县直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工作;协助推进乡镇(街道)及县直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站服务保障体系的标准化建设;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调研工作。

(二)双拥优抚服务股(权益维护股)。负责接待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工作;做好政策解答、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负责退役军人工作宣传平台建设,协助选树退役军人典型,开展先进事迹宣传教育。协助做好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情况信息,为上级提供决策参考。负责掌握全县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做好帮扶援助等工作;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三)就业创业服务股。负责全县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向退役军人提供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分析全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势,搜集和发布用工需求;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帮扶、项目推荐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建立退役军人承训机构和实习实训基地目录,承担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等培训质量监管的事务性工作;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等

(四)档案管理服务股。收业务股室移交的退役军人档案,并办理好移交手续,做好编号、上架工作;对退役军人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保存的档案数量进行准确统计,提高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负责归档档案分类、编排工作,做好档案查阅工作;负责做好档案的保护和对破损、陈旧的档案材料进行有效保护。


唐河县烈士陵园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唐河县烈士陵园挂唐河革命纪念馆牌子,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烈士褒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提升保护与环境美化。

(三)负责烈士骨灰、遗骸保存和安葬、烈士遗物和史料陈列以及史料搜集编写和烈士文物档案建立与保管、讲解接待及宣教活动的组织、烈士纪念活动的组织。

(四)指导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安葬点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传承红色基因、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阵地作用。

(五)为社会各界及烈士亲属参观祭扫提供服务。

(六)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唐河县烈士陵园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制定、完善烈士陵园(革命纪念馆)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完成绩效考核工作任务及单位内部绩效考核方案的完善、落实工作。做好大型烈士纪念活动组织及党建、财务、安全、消防等工作。

(二)宣传教育股。负责讲解接待服务及宣教活动的组织;有关宣传资料、讲解词及史料搜集编写;参与党课讲授、宣传教育等。负责征集、整理、展示与革命斗争有关的文物、烈士斗争史料和遗物等;做好基本陈列、专题陈列的设计、更新工作。参与文史研究与学术研讨。负责馆藏文物、资料、图书的日常维护。

(三)园林墓地保护股。负责陵园内烈士纪念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维修、园林绿化美化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革命烈士骨灰、遗骸的安葬工作;为社会各界及烈士亲属参观祭扫提供服务,指导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安葬点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传承红色基因、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阵地作用。


唐河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

 

唐河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军地双方上级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的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手续移交,配合部队做好军休干部的接收工作。

(二)组织军休干部学习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组织党员军休人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军休干部座谈会,重大节日开展慰问活动。

(三)搞好阅览室、娱乐室、党员活动等阵地建设,安排好军休干部的文化生活。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适合军休人员的文体活动,增强军休干部体质,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

(四)及时足额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医疗费等,为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审报发放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有关费用。

(五)开展卫生知识教育和医疗保健活动,定期组织离休干部体检,有病早发现、早治疗。

(六)为军休干部发挥余热创造良好条件,发挥军休干部作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充分体现军休干部老有所为、老有所养。

(七)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唐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377—60665550

通讯地址:唐河县新春路北段唐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邮政编码:473400

电子邮箱:thxtyjrswjbgs[at]163.com


领导分工


张帅东    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

王海玉    局党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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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52811185591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8-04 09:37: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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