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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籍外地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回调 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编审:陈腾龙 时间:2020-01-13 23:56:00 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共唐河县委 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河县人才引进激励培养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唐发2018〕24号)文件精神,推进人才回归工程,有效缓解教师短缺问题,完善教师补进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县域教育教学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回调原则

坚持自愿、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坚持编制管理、空岗选聘、资格准入的原则。

回调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原则上对等安排(乡来乡去、城区对城区)。分配后,五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

二、回调范围

唐河县外,现正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在编在岗唐河籍教师(夫妻任一方在唐河工作或父母户籍在唐河的均可)。

三、回调条件

1、政治品优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任教时间满一年以上。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4、高中教师学历原则上为普通高等教育师范类本科以上;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以上为第一学历且均应具有相应或较高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5、工作积极,表现突出,教学成绩优异,回调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无违法违纪现象。

四、回调程序

1、申请报名

县教体局每年1-2月、7-8月按照全县教师队伍缺编情况及县委编办核定的用编计划发布公告,由本人向县教体局人事股递交书面申请报告。

2、提交材料

凡符合回调条件的教师,需现场填报《唐河县回调教师申请表》(见附件,从唐河教育信息网上下载。申请表填写要真实、不留空白项目),同时提交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含教师资格网上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地编办出具的编制实名制信息表、编制台账复印件(含入编时间、进入渠道、身份属性、工作单位等)。

3、审核考察

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组成考核组,对所有提交资料齐全的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由教体局组织面试,并根据审核、面试、考察等情况出具考核报告,提出回调意见。

4、确定人选

由县教体局审核考察情况及回调意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确定拟回调人员。

5、手续办理

教师回调获得批准后,人到县人社局领取商调表,由人负责办理调出单位有关手续。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根据各自职责,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事项

1、教师回调期间,申请者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真实畅通,凡各个环节通知不到或未按通知要求执行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2、本办法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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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11323513287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1-13 23:56: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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