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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台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作者:苍台镇党政办 编审: 时间:2023-06-20 08:49:12 来源: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办202221号)、《中共唐河县委关于印发唐河县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唐发2022〕15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好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工作,主要承担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责:

(一)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经济发展。统筹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经济建设项目,促进经济增长;推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增加村(居)民收入;做好投资促进、重点项目服务,以及工业、交通、商贸、就业、统计等工作。

(三)乡村建设。统筹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做好村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厕所革命”、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四)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管理和服务;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拥军优属工作。

(五)平安建设。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活动;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协调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做好专业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承担与行政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检查等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苍台镇设下列党政机构机构规格均为股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应县委办改革办、政府办、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机构编制、档案等部门。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乡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应县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巡察、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等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对应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审计、统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开发区招商等部门。

(四)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应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部门。

  苍台镇以下7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乡镇社会治理事务日常工作;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对应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

(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决定,以乡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应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广电和旅游、城市管理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

)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对应县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红十字会)、医保、残联、科协、文联等部门。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应县政府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

)应急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应县应急管理等部门。

)退役军人服务站。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对应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对应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部门。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六  本规定自2022年6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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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062008491258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6-20 08:49:1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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