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新闻宣传、舆情监测、法制宣传等相关工作;承担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发展规划股、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县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措施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建议;组织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措施建议;监测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提出全县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
组织拟订全县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设计审批股)。按照规定权限,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指南、业务流程等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勘查、论证、审核、评审、上报、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承担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日常工作;承办本部门和县政务服务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具体措施;负责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
(四)体制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股(法规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推进全县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推进全县营商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措施并推进落实;协调建立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机制和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五)固定资产投资股(城市发展股)。提出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建议;衔接需要申请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编制下达县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措施;按职责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责任,拟订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措施;建立县重点项目储备库;组织对县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县重点项目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承担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相关重大规划、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依法对县本级政府投资的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提出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性建议,协调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中心城区、集镇、特色小镇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规划和重大措施。
(六)工业经济与能源办公室(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创新和高技术发展股)。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战略支撑产业、产业集聚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综合分析全县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组织推进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拟订和推动落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产业。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负责全县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预测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配合国家和省、市对石油、天然气储备进行管理;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国家和省、市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和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参与制定与全县能源发展相关的资源、环保等措施,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总量建议,承办能源对外合作有关事宜。
拟订全县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的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
(七)农村经济和地区振兴股(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组织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性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县革命老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编制和扶贫措施的研究拟订;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性措施;组织编制全县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股。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提出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性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措施。
(九)地区经济和利用外资股。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协调做好全县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有关工作;参与“一带一路”、大别山革命老区、汉江生态经济带等建设工作,衔接国家、省级、市级层面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问题。
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措施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全县对外合作项目库建设;参与全县重大对外招商活动。
(十)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股)。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安排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县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拟订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第三方信用机构实施监管。
监测分析全县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促进会展业、商贸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措施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全县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初审及上报工作。
(十一)口岸办公室(基础设施发展股)。承担全县口岸建设管理和运行协调工作;拟订全县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协调工作。
统筹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性建议;提出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县铁路、民航、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措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二)粮食与物资储备管理办公室。拟定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粮油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业务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
(十三)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拟定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性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规范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拟订和动态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规范、协调服务和综合监管,对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实施日常指导和监管;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事中事后监管,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长效机制,对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及管理进行考核评价。
(十四)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全县发改系统涉军人员的服务和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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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0052911054057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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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11:05:4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