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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作者: 编审: 时间:2020-05-26 09:26:00 来源: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阳市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办文[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唐河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运输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第四条  唐河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性措施,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按有关政策和标准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并按有关政策和标准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全县道路、水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性措施,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公路、水路等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铁路、民航等规划。

2、县交通局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或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审核公路、水路项目须征得县交通运输局同意。

第五条  唐河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外事、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调研活动;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信息化政策,指导行业网络安全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局机关和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保护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党群、宣传、工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交通运输股。贯彻执行公路建设、公路运输和水运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公路建设、公路养护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建设及维护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指导全县公路及水路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上级有关公路工作的承办督办工作;负责对公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全县道路运输行业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城市公交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城区公交运力投放和线路站点的规划、建设、维护;监督指导城市公交运营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法制室)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行业依法行政;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业信用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推动“放管服”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监督实施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管理中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配合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交通运输业综合执法工作;按程序使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力量;参与实施交通管制。负责抓好行政执法,督察交通系统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政务公开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五)安全监督股(应急办公室)贯彻落实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组织拟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公安消防、春运、防汛、水上安全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负责地方交通战备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六)财务审计股(内审股)。拟订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性措施;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监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县交通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唐河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6名。 

第七条  唐河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6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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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52609260077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5-26 09:26: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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