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唐河县人民政府
唐河县人民政府
导航图标

您的位置:

首页

 > 

关于转发《关于唐河县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关于转发《关于唐河县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作者: 编审: 时间:2021-01-22 09:07:23 来源:

〔2021〕1号唐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唐河县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工作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唐河县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唐河县所辖全部区域。


二、禁止销售燃放时间


即日起全时段。


三、具体要求


(一)在全县范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运输、经营、存储、燃放、邮寄、携带烟花爆竹。


(二)县直相关单位要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依照职责分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指导各乡镇(街道)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取消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许可,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查处;城管部门对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吊销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责令其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重点时期、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控。县污染防治攻坚办通报后,整改不力,区域内仍存在大量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发现属于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的,对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约谈。


(三)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三级网络监管责任,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组织力量深入摸底排查、依法依规处理辖区内非法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居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就本区域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配合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劝阻、警示等工作。“每发现1起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对属地乡镇(街道)实施5万元扣款;每发现1起违法违规销售、运输或存储烟花爆竹的,对属地乡镇(街道)实施10万元扣款”的标准实施财政扣款。县污染防治攻坚办通报后,整改不力,区域内仍存在大量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对相关乡镇(街道)实施约谈;屡督不改的,将实施问责。


(四)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要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城管、交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职工要自觉带头遵守有关规定,凡违反《通告》规定,受到公安、市场监管、城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行政处罚的,一律依据党政纪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严格执法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月20日  


微信截图_.png微信截图_.png微信截图_.png微信截图_.png微信截图_.png微信截图_.png


主题词:关于转发《关于唐河县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1012209072315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1-22 09:07:2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上一篇:检查促规范,规范促提高——桐寨铺中心校开展全镇教学检查评比活动
下一篇:唐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2021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工作部署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