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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

唐河县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

作者:唐河县农业农村局 编审: 时间:2021-01-14 19:30:21 来源:

唐河县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好差评”

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要求,按照唐河县“放管服”办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服务“好差评”(以下简称“好差评”)是指办事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的承诺履行、服务态度、申请材料、办事效率、跑趟次数、服务机制、勤政廉洁等方面进行的评价。

  第三条  “好差评”的评价范围包括: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移动端、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点。

  第四条 根据评价主体办事渠道提供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两种方式。现场评价是指评价主体通过办事窗口设置的“好差评”评价装置直接进行评价;非现场评价是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政务服务移动端评价、支付宝小程序评价系统、二维码扫码评价、自助服务端、短信评价、电话评价等。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强迫或干扰评价主体的评价行为。

  第五条“好差评” 实行实名制制度,方便对评价意见进行核实确认或回访。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保护评价主体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评价主体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好差评” 内容包括: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的承诺履行、服务态度、申请材料、办事效率、跑趟次数、服务机制、勤政廉洁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等级分为五级,包括: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评价主体在接受服务后7日内未进行评价的,默认为“基本满意”。

  第七条  对我局的“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评价,县政务服务主管机构会进行核实,经核实为误评或恶意差评的不予采纳。经核查确定为差评的,转办到我局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务服务主管机构报送整改情况。

  第八条 局行政审批股负责接收县政务服务主管机构转办的“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评价,并转各相关股室和单位办理。局相关单位、股室负责处置县政务服务主管机构转办的“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评价。对转办的“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评价,应当在12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县政务服务主管机构,同时抄送局行政审批股。若在期限内无法整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政务服务主管机构说明理由和整改期限,同时抄送局行政审批股。

  第九条  局行政审批股负责局“好差评”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督办,局绩效考核部门负责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局年度目标考核,作为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对考核结果连续排名靠后的股室、单位及工作人员,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对评价主体反映的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线索,转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唐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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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1011419302148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1-14 19:30:2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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