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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市场监管局:落实最严价格监管措施 护航全县市场价格秩序

唐河市场监管局:落实最严价格监管措施 护航全县市场价格秩序

作者:韩克科 编审: 时间:2020-02-07 16:38:00 来源: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口罩、消毒水、预防类药品等疫情防控用品热销成为抢手货,个别不良商户借机乱要价、乱涨价,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为此,唐河县市场监管局祭出非常时期硬核举措,对哄抬物价等违价行为露头就打,全力维护全县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一是协调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对疫情防控相关应急物资实行非常时期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医用物资价格一律15%的差率控制,实行最高限价政策。其中一次性口罩(非医用类)最高限价2元/个(含2元),N90、KN90口罩最高限价25元/个(含25元);N95、KN95口罩,最高限价不超过35元/个(含35元);医用酒精(500m1-75%)最高限价8元/瓶(含8元);84消毒液(500m)最高限价5元/瓶(含5元)。非常时期无发票购进的防疫应急物资可以转账信息为据。以上价格干预措施自2020年2月2日8:00开始执行,待疫情解除后,临时干预措施自行解除效力。

二是实行日报告制度,全天候监控县域市场价格波动。制定价格异常波动处置预案,县市场监管局派出10个价格监管小分队,密切关注城乡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消毒水、预防类药品等疫情防控用品价格变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发现乱涨价苗头,立即果断处置。2月1日,市场监管局组织价格检查人员依法查处了源潭镇村医郭某高价售出10袋一次性口罩,非法获利25.9元,为严肃法纪,除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和5倍罚款外,对其未明码标价行为罚款3000元,以儆效尤。

三是为市场经营者划出六道价格违法红线,违者严惩不贷,坚决从严从快顶格处理。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2、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3、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5、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组织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履职亮剑,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严管重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杀一儆百,让发“疫情财”的无良商家付出惨重代价。

四是约谈告诫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全力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2020年2月2日上午开始,唐河县市场监管局70名价格执法人员,舍小家为大家,用10个人的私家车,马不停蹄奔赴城乡市场,截止到当日下午四点共计发放张贴“关于非常时期对防疫应急物资实行价格临时干预告诫函”300多份,当面提醒告诫、督促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目前各项措施效果逐步显现,县域市场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消毒水、预防类药品等疫情防控用品价格小幅波动,稳中有降,市场供应较为充足,价格基本平稳,请广大城乡居民安心做好疫情自我防控,坚信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一定能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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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20716380020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2-07 16:38: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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