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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9种重大疾病贫困患者可获救治

我市启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9种重大疾病贫困患者可获救治

作者: 编审:卫生局 时间:2017-06-21 11:10:41 来源:

核心提示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在我市农村时有发生,今后这一情况将得到有效改善。记者昨日从卫计委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南阳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在全市启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对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胃癌、结肠癌等9种大病进行专项救治,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实施更加精准化的医疗救治。


9种重大疾病,农村贫困患者可获专项救治

据介绍,本次救治对象为全市“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重大疾病的患者。

我市对“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项救治台账,并对救治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定点救治、动态追踪。


实施精准救治,享受多项健康扶贫待遇

据介绍,符合救治条件的贫困患者,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治疗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我市对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疾病,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实行单病种限价(限额)管理;

在单病种限价标准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医疗救助基金和患者共同支付,超过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承担;

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设置相对固定的病区(病房),必要时设置大病救治“扶贫专用病房”或“惠民病房”进行集中收治,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实施救治;

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

在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补偿后,按照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补偿待遇,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救治对象提供救助;

贫困患者在县域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全面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


得了大病不要怕,患者仔细看清这三步

1、入院时,贫困患者须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无须缴纳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疗机构只收存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出院时按规定应由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和医疗求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患者在非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不享受相关补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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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7062111084048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6-21 11:10:4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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