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河县大河屯镇张某来到大河屯司法所,对所长秦晓征为其父代理法律援助案件,依法讨回人身损害赔偿4149.16元,深表感谢。
据悉,张某的父亲张某某,90岁,是大河屯镇粪堆王村人,2017年3月5日下午,在村外路上与同村张某某碰见,因往日闲话发生口角,产生争执,双方继而引发肢体冲突,致使老年人张某某受伤,在大河屯镇卫生院和唐河县中医院检查治疗,经唐河县公安局鉴定为轻微伤,村干部调解多次无果;张某某及其儿子来到大河屯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所长秦晓征了解情况后,立即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并受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其免费代理诉讼。
秦晓征接手案件后,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及时为老年人张某某书写了民事起诉状,依法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着手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开庭做充分准备。在一审中,秦晓征据理力争为老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要求,法庭采纳了秦晓征的代理意见,被告张某某不服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秦晓征积极出庭提出答辩意见,原审法院认定,适用法律正确,事实清楚,建议上级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请求,二审结果,维持了原判。张某某据不履行赔偿义务,秦晓征又帮其书写执行申请书,经过法院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款4149.16元,交给了老人张某某,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编审:王永阁)
主题词:唐河司法局:法律援助为90岁老人讨回公道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17120419204067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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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7-12-04 19:23:11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