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水平,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唐河县民政局对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行大幅度调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平均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1800元提高到年人均260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提高到不低于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提高到不低于2800元。该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补足差额。此次保障及供养标准的提高,将惠及全县6.1万名城乡低保及1.1万余名五保对象,有效提升全县特困群众社会救助水平。
主题词:唐河大幅度提高社会救助保障及供养标准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15081315024488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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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5-08-13 15:04:03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