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筹措808万元,对2011年、2012年入伍的975名义务兵发放2013年优待金。
为激发优秀青年参军入伍,2013年我县再次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其中,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按照我县2012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每人7735元;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按照我县2012年城镇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人9840元。
为确保资金发放规范,县民政局及时与县财政、武装等部门联系,通过调查、登记、造册,采取社会化打卡方式进行发放,确保了发放工作及时、准确、专款专用。
主题词:我县义务兵家属喜领优待金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15061616324955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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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5-06-16 16:32:59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