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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唐河县殡仪馆公告

作者: 编审: 时间:2022-01-10 16:41:04 来源:

根据国务院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唐河县殡仪馆张俊同志,经单位多方努力,长期联系不到本人。根据相关规定,经单位研究,决定2022年1月10日解除与张俊同志的聘用合同,终止相应人事关系。自公告之日起,限该同志30日内与单位联系,逾期决定生效。

特此公告

 

唐河县殡仪馆

2022年1月10日

主题词:唐河县殡仪馆公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2011016410465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1-10 16:41:0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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