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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2023年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县农业农村局 编审:县政府办 时间:2023-08-24 08:48:57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唐政办〔2023〕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唐河县2023年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14日       


唐河县2023年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现代化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妥开展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政改发〔2023〕3号),结合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建设需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一主线,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更好保障和实现农户承包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丰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探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的路径办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托北大荒集团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农民、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台账和档案。

(二)采取稳步推进的原则,优先在符合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标准的乡镇(街道)建设项目。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巩固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切实加强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积极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

(二)坚持依法保障农民权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三)坚持“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效益最大化”。土地流转要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要求相适应,通过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建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单位面积土地效益最大化。

四、工作内容

(一)摸底调查。各乡镇(街道)要摸清农户、农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土地经营情况,建立台账,出台相应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方案。

(二)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参照附件3),并向发包方备案。流转合同一式五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街道)、乙方的关联方各备案一份。

(三)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

1.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县级土地流转综合服务平台,各乡镇(街道)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属地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2.逐步完善交易平台功能。健全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功能。服务平台要做到“有服务窗口、有服务设施、有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有开展政策咨询服务、有村级信息员、有备案合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逐步实现流转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四)培育经营主体

1.培育龙头企业。支持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建立原料基地。

2.培育职业农民队伍。鼓励引导农民、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大户、种养能手积极参与北大荒集团“农场伴飞经营+集团职业农民+本地培养职业农民”的经营模式,通过转包、转让和租赁等形式参与土地流转,构建职业农民队伍,开展大田农业生产种植经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流转委托行为。鼓励引导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大户、种养能手将其土地经营权委托给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流转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委托流转面积、价格和期限等(参照附件2),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委托流转的土地进行实际丈量,产生土地量差所得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流转委托书的签订、变更、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合理确定流转期限。为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稳定性,流转期限届满,实施规范化经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享有续约权。

(三)合理制定流转指导价格。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农地产出水平和农产品物价变动等因素,制定本地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基础地租原则上每三年根据粮食收购价格调整一次,调整幅度参考粮食收购价格波动幅度(基础地租每3年调整一次租金,具体调整方式: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小麦最低收购价为标准,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即三年后如国家对小麦的最低收购价增加或减少达到10%时,自第四年起流转金应按同比例增加或减少,以此类推。不超过10%不作调整。如今后国家取消了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土地租金按国家的粮食指导政策再行商定)。

(四)规范流转收益发放。对于委托流转的,应当以不低于流转委托书约定的价格将流转收益全部支付给委托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要与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收益分开,单独核算并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根据土地流转面积合理分配流转收益。集体经济组织向受让方收取设施使用费和管理服务费等的,可以在流转合同中以独立条款明确,也可另行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量差产生收益及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进。成立唐河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工作,承担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数据库;指导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和仲裁等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要第一时间成立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不同模式、不同形式,引导群众加快流转步伐,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二)强化宣传,树立典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在全县形成鼓励、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真正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放心流转,形成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共识和内在动力,促进工作有序开展。要注重培植典型,推广经验,每个乡镇(街道)培育1-2个土地流转典型村。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加强对典型村的宣传,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

(三)政府奖励,鼓励流转。为促进土地流转向规模经营转变,县委、县政府制定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政策。一是对土地流转达到一定规模的区域优先申报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在示范区项目建设时加大乡镇(街道)税收留成比例,待下步引进北大荒加工企业时优先确定为招商引资服务乡镇(街道);二是在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支付50元/亩土地流转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县政府运用财政支农资金对土地流转实施“以奖代补”对连片300亩以上一次性奖励30元/亩,连片500亩以上一次性奖励50元/亩,连片1000亩以上一次性奖励100元/亩;三是对于在土地流转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记功嘉奖。

(四)细化考核,加强督查。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充分认清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领导体系,强化目标管理,倾力抓好落实。县委、县政府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年终进行考评,严格实行绩效管理。同时,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唐河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附件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docx

附件3: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docx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2023年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2023年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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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082408485732 文       号 唐政办〔2023〕45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8-24 08:48:5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THZF-411328202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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