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唐河县凤凰岭乡村振兴示范区招商引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16日
唐河县凤凰岭乡村振兴示范区招商引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打造规模经营、集约发展、特色品牌的现代农业,加快凤凰岭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投资方资质要求
(一)须是依法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本招商项目经营范围相符。
(二)投资方须具有独立完成拟建项目的经济实力。严禁投资方将建设项目转包、转让给第三方建设经营。
(三)拥有发展成熟的产业基地或同等规模且正在经营的项目,业绩及经营状况良好。
(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第二条 投资建设相关要求
(一)示范区内的项目,根据商业业态、种植品类、自然村落划分为多个独立的招商单元,一个投资方原则上不得同时投资建设3个以上项目。
(二)建设、种植内容原则上要结合土地现状性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即:基本农田要禁止非农化,种植粮油作物;一般耕地等其他用地可以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观光农业;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可以用于商业类、游乐设施类等业态建设。
(三)建设项目用地属于国有土地的,按规委会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规进行建设;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的建筑容积率不得低于1.0,亩均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20万元。
(四)商业开发类项目不得建设居住用房,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商业项目转变成居住类房地产开发。商业项目建成后,投资方自持率不得低于30%。
(五)为确保项目顺利建设、投产运营,除公开挂牌出让的国有土地建设的项目外,其他所有入驻项目均需设立政府与投资方共管账户,项目开工建设前,投资方按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的30%向账户注入资金,由双方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六)项目开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时间节点,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自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8个月,1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4个月。
(七)投资方要确保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全部建成运营,建设运营期间不得拖欠农民土地流转承包费、用工劳务费、入股分红等各类资金。
第三条 优惠政策
(一)扶持政策
1.示范区内的公共道路和水、电、气、河道、通讯等公共配套设施由政府负责建设。
2.示范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项目方按照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时按土地评估价、不设底价公开挂牌出让。
3.示范区内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由项目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等方式提供给投资方使用。具体出租价格、入股方式实行一事一议,由县政府负责协调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投资方具体协商。
4.投资方符合规定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业设施用地管理,用地规模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建设冷库、农产品加工车间等配套设施的,为项目方配备适量的建设用地。
5.引进的种植业项目所需土地由县政府负责协调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依法依规整体流转给投资方,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5年,土地流转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以投资方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签订合同价格为准。
6.种植业项目区内水利(节水灌溉工程)、电力、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由县政府整合项目资金予以建设。
(二)补助政策
农业类亩均投资5000元以上的高效农业、设施农业、林果业等种植类项目,土地流转承包费由县政府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为: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招商局共同验收,亩均投资强度达到5000元以上,种植规模达到300亩以上,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按流转承包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每年兑现一次,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对于亩均投资强度达到1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其他事项
1.县政府整合资源,将相关部门适合投放在该区域的财政投资类项目优先投放在示范区。
2.县政府积极为投资方所建项目申请各级政策性扶持资金。
3.指定项目服务单位协助投资方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
4.滨河街道办事处负责示范区内的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相关手续办理,打造优良营商环境,为项目运营提供优质的服务管理。
5.具体享受的优惠政策以最终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第四条 附则
(一)全县新引进乡村振兴类项目参照此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唐河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河县凤凰岭乡村振兴示范区招商引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河县凤凰岭乡村振兴示范区招商引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061708550044 | 文 号 | 唐政〔20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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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08:55: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 THZF-411328202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