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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唐河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县残联 编审:县政府办 时间:2021-07-06 09:30:00 来源:县残联

唐政办〔202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2021年唐河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7月5日 

2021年唐河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2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8〕40号)、《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残联〔2021〕18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19〕1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让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任务目标、内容和标准

对具有我县户籍或居住证、符合条件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全年救助不少于300名,基本实现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救助内容和标准依据《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执行,其中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时间为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可根据本地每月补助标准,按救助对象实际训练月数补助康复费用。

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满足残疾儿童多样化康复需求。

(一)手术

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一次性补助12000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同时可享受一个周期的康复训练费补助16000元。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住院期间费用)每人一次性补助17200元(其中补贴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1200元)。

(二)辅助器具适配

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4800/人(其中含2台全数字助听器,适配服务费1200元)。

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5000/人(其中材料费60%,适配服务费40%)。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补助标准不超过1500/人。

(三)康复训练

视力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1000//年。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6000//年。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残疾筛查。县残联会同卫健、教体、民政部门开展残疾儿童筛查,了解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建立筛查档案,掌握残疾儿童底数。

(二)落实保障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政策,救助对象按规定解决后的自负部分再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在救助标准内据实给予补助,超出救助标准部分由残疾儿童家长自行负担。

(三)加强资金保障。中央、省级承担65%,县财政承担35%,省财政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中央补助基础上对各地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给予支持。县财政要切实承担起资金保障责任,多渠道筹集康复救助资金,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不局限于上级分配的康复任务,凡是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全部进行康复救助,财政部门要全额保证救助资金,确保应救尽救;县财政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正常开展;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等方式帮助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县残联要会同民政、卫健等相关部门公开择优确定定点康复机构,并实行动态管理;县卫健、民政、教体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定点康复机构按照有关服务标准、服务规范等规定,为残疾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发挥各级专家技术指导组作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确保服务质量。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队伍建设,县残联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救助申请、审核、信息统计汇总等工作,确保专事专人、专人专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机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政府残工委作用,加强协调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做好有关康复机构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并加强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对接,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县残联组织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摸清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确定定点康复机构等工作;做好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加大线上申请宣传力度,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审核;按照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的原则,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组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做好数据统计与汇总工作,并于每月底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报告全年工作落实情况。

县发改部门支持县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服务供给;组织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点民生实事评价考核。

县教体部门实施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支持项目,支持特殊儿童教育质量提升,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扩大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服务供给,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入学或入园提供支持保障;对具有教育资质的定点机构加强管理和指导;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

县民政部门组织指导有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及康复救助工作;配合残联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名录,并做好本部门定点康复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社会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审核和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确保按政策和分担比例足额拨付资金;完善结算办法,做好资金结算工作;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县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做好职称评定工作,促进残疾儿童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县卫健部门要落实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各项工作;开展儿童残疾筛查、评估、治疗、康复等工作,推进残疾儿童康复的同质化管理;积极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本辖区定点医疗康复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康复人才培训,不断提高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

县审计部门要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康复服务价格监管,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综合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将符合要求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扩大保障范围,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提高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水平。

县扶贫部门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四个不摘”政策要求,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中的残疾儿童家庭动态监测,并给予扶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公益短信、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传递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残疾儿童回访,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对本地康复救助工作的督查考核,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救助工作如期推进。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开展的及时给予通报。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唐河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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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1070609300056 文       号 唐政办〔2021〕35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7-06 09:3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THZF-41132820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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