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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及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作者:县司法局 编审:县政府办 时间:2022-07-16 09:20:00 来源:县司法局

唐政〔202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南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宛法政办〔2022〕4号)等,结合我县实际,对2022年4月13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发展扶持力度若干意见的通知》(唐政〔2017〕2号)等1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并宣布失效。

废止及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中标注的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自动失效。

附件:唐河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及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docx


2022715 

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及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及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解释说明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及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2071609200021 文       号 唐政〔2022〕22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7-16 09:2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THZF-41132820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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