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202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为确保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基本医保全覆盖,户籍人口参保率达到90%,常住人口参保率达到100%,脱贫享受政策户等困难群众参保率达到100%,2023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目标任务114.39万人(见附件)。
二、征缴范围和标准
(一)征缴范围。县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含异地户籍常住居民。
1.全县城乡居民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以各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征缴。
2.城区学校、幼儿园在校生(含民办),由县教体局督促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负责清缴;乡镇(街道)学生原则上随父母所在村(社区)缴费。
(二)征缴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三、征缴工作时间
2023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时间:2022年10月15日-2022年12月31日;集中征缴时间:2022年10月15日-11月30日。
四、征缴渠道与流程
征缴工作采取传统征缴与网上征缴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应保尽保。集中征缴期间,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以各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一)制作缴费清册。医保部门生成2023年度缴费人员花名册,发至各行政村(社区)社保协办员。
(二)组织集中征收。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收费工作,各行政村(社区)社保协办员按照各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以缴费清册为基础,开展征缴工作。在收缴款项时,社保协办员对原清册中参保人员信息,认真核实、修正,对新增人员重新制作缴费清册,确保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
(三)生成征缴流水。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医保办经办人员根据社保协办员提供的参保信息,对医保系统参保信息进行维护,生成缴费清册信息,并制作征缴流水。各行政村(社区)社保协办员依据征缴流水,及时将款项缴入县税务局设在唐河县农信社的社会保险费待报解账户(账户名: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账号:),并在缴款单(以农信社电子缴款单或转账单为准,手工填写单据无效)上注明缴费村组、险种、人数、经办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在集中征收阶段,县农信社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征缴信息的统计、汇总、对账工作,并向税务部门做好信息反馈。
(四)费款开票入库。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医保办要采取边征收边维护数据的方式,及时生成征缴流水,凭征缴流水单和缴款单到税务部门(采用生成征缴流水方式缴纳费款的全部由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开票征收)开具完税凭证。税务部门根据征缴流水,准确核对缴款金额,及时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实现费款入库。已完成费款入库的医保缴费信息将由金三税务平台自动回传到医保系统。
五、特殊群体缴费政策
城乡居民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工作由县医保局牵头,组织民政、乡村振兴、财政、税务、残联、解困办等部门按照参保缴费政策,落实好参保资助。
(一)人员确定
由县民政、乡村振兴、残联、解困办提供第三季度五保户(含孤儿)、低保户、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特困职工等人员参保资助名单,县医保局进行信息汇总、核对、除重后,按照参保资助额进行分类,将人员名单分发至各乡镇(街道)。特殊群体分类资助参保登记,分类生成流水(医保办注明资助人员类别并加盖公章),单独开具税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人员信息有变动的将定期予以调整,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二)缴费标准
1.五保户(含孤儿):由县民政局核实并提供名单,县财政按全额350元/人标准资助参保,个人不再缴费。
2.脱贫享受政策户、监测对象:采取“先缴后补”模式,个人缴费350元,资助标准按250元/人。
3.一般低保户:个人缴费350元,医疗救助资金按人均80元标准资助参保。
六、征缴考评
县政府牵头组织,县税务、医保部门参与,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进行征缴考评。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征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集中征缴阶段考评和征缴结束总体考评,考评结果在县内公布。
(一)集中征缴阶段考评。实行周排名、半月通报、月初评制度,集中征缴阶段要完成目标任务的96%。
(二)征缴结束总体考评。对集中征缴阶段结束未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继续实行周排名、月通报制度,征缴结束进行总体考评排队。
(三)考评结果运用。考评排序中,考评对象排名末位的进行通报;连续两次排名末位且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对集中征缴阶段未完成96%目标任务,且排名后三位,以及总体考评未完成任务的,除通报批评、约谈外,扣减当年度政府目标考评分;对完成目标任务考评排序位次靠前,且作风建设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在考评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情况的,取消表彰资格,并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七、征缴激励
为切实做好征缴工作,确保征缴任务顺利完成,建立征缴工作激励机制,对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中领导有力、组织有序、按期完成征缴流水并入库的乡镇(街道)按照每参保1人奖励1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超过征缴任务数的部分,按每参保1人奖励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按期完成征缴流水并入库的乡镇(街道)卫生院,每个卫生院奖励5000元。征缴工作结束,发现困难群众有漏参的,发现1人,从奖补经费中扣350元。
八、征缴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缴”的原则,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医保费用征缴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强力组织征缴;财政、税务、卫健、医保、乡村振兴、民政、残联、人社、公安、教体、解困办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确保征缴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利用电视、报纸、宣传单、召开动员会议等形式,加大医保政策的宣讲,把征缴标准和报销政策讲清楚,真正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特别要通过典型事例现身说法、现场咨询解答等有效方式,重点宣传提高医保享受待遇、扩大报销范围、简化报销流程等优惠措施, 提高广大居民参保主动性。
(三)强化监督检查。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 县直相关部门征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按时按要求完成征缴任务。对工作积极、进展迅速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行动不力、工作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乱收费、搭车收费、滞留挪用医保参保款的,从严从重严肃处理。
附件:2023年度唐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分配表.docx
2022年10月10日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pdf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2101108550071 | 文 号 | 唐政办〔202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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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10-11 08:55: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 THZF-4113282022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