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唐河县人民政府
唐河县人民政府
导航图标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规范性文件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保险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县金融服务中心 编审:县政府办 时间:2023-06-28 16:02:00 来源:县金融服务中心

唐政办〔2023〕34号

县直有关部门、驻唐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唐河县保险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激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6月25日

 唐河县保险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激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引导我县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快全县保险业改革发展步伐,鼓励、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不断提升保险业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工作部署,切实推动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提升保险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保险业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功能和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则;坚持简便和规范相结合原则。

三、激励对象

驻唐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四、评价内容

对驻唐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评价重点从保费收入、赔款和给付支出、纳税、产品及服务创新、险资引进、监管部门处罚、工作配合等方面综合进行,实行百分制计分,按季度评价。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分类进行排序。

(一)保费收入情况(45分)

1.保费收入规模(18分)。各保险公司中当季保费收入额最高者得满分(18分),其余保险公司该项得分为本公司当季保费收入额与最高者保费收入额比值乘以该项分值。

2.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7分)。当季保费收入额同比增长超过15%(含)得27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1.8分,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比例减分,同比增长为零或负的不得分。

(二)赔款和给付支出情况(35分)

1.支出规模(14分)。各保险公司中当季赔款支出额最高者得满分(14分),其余保险公司该项得分为本公司当季赔款支出额与最高者赔款支出额比值乘以该项分值。

2.支出同比增长(15分)。当季赔款和给付支出规模同比增长超过15%(含)得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比例减分,同比增长为零或负的不得分。

3.理赔结案率(6分)。保险公司当季理赔结案率达到95%及以上者得6分,90%(含)95%得3分,85%(含)90%得1分,85%以下不得分。

(三)纳税情况(20分)

保险公司中当季纳税额最高者得满分(20分),其余保险公司该项得分为本公司当季纳税额与最高者纳税额比值乘以该项分值。本项指标寿险、财险(含车船税)分类评价。

(四)加分项(5分)

季度内各保险业金融机构有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引进险资直投项目的,视情况进行加分。

(五)扣分项(5分)

季度内各保险业金融机构对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工作配合不力受到约谈或通报批评的、收到监管函或监管谈话通知书的、因违规受到管理(监管)部门查处的,视情况进行扣分。

五、评价工作要求

(一)评价工作由县金融工作局、银保监组牵头,会同县税务局组成评价小组,按季度开展。评价指标完成情况,由各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并报送至县银保监组,县银保监组会同县金融工作局审定。监管部门处罚情况等相关数据由县银保监组提供。纳税情况由县税务局提供。季度评价工作在下季度首月内完成,评价结果报县政府审定。

(二)各评价对象要真实、客观地反映工作情况,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据资料的,以及期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影响金融稳定事件的,直接取消评先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六、激励措施

(一)对季度评价排名分别位于前三名的寿险、财险公司,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进行全县通报表扬,同时报其上级机构。年度获通报表扬次数前两名的财险、寿险公司由县政府授予“金融工作先进单位”荣誉,对机构负责人授予“金融工作先进个人”荣誉,并报其上级机构。

(二)对获评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财险、寿险公司,次年在财政补贴的保险品种以及县级部门推动的保险业务等采购过程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按综合评定名次给予优先考虑。

(三)对于各保险机构评价年度纳税额(含车船税)较上年度增加的部分,次年县财政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拿出适当比例资金购买本机构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再享受任何年度综合评优评先和有关激励:各保险机构评价期内出现领导班子因经济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出现安全生产问题的;出现群访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因内部管理不到位发生100万元以上案件的。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严重影响评价结果的,由评价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县政府审定。

(二)当年新入驻的保险业金融机构从入驻第二年开始参与评价。

(三)本办法由县金融工作局、银保监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保险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唐河县保险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激励办法(试行)》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保险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3062816020049 文       号 唐政办〔2023〕34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6-28 16:02: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THZF-4113282023012
上一篇: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唐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下一篇: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补充耕地项目及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