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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作者:县住建局 编审:县政府办 时间:2022-10-18 11:12:00 来源:县住建局

唐政〔202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豫建科〔2022〕25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22〕7号)、《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唐政办〔2022〕3号)等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助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自发文之日起,全县未取得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场馆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要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下列新建公共建筑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一)建设用地内配建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停车场、配电室等)、非独立成栋的配套宿舍;(二)涉及保密的特殊类建筑。(县发改委、教体局、卫健委、事管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图书馆、展览馆及铁路、公路、港口等客运场站,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停车楼和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或组合结构方式建造。(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教体局、卫健委、事管局、交通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城市桥梁、管道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积极采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建造。推动整体搬迁村庄、农村自建房以及社区活动中心(室)、警务室、公厕等适宜标准化、模块化的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县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的全县年度土地出让计划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不低于30%,2024年的比例不低于35%,2025年的比例不低于40%。(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教体局、卫健委、事管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审批过程管理

(一)立项阶段。对政府投资的、实行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发改部门应在项目立项阶段,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加强评估论证。(县发改委)

(二)土地出让阶段。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社会投资、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据住建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在土地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中明确装配式建造方式和配建比例,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县自然资源局)

(三)设计阶段

1.建设单位应按照省、市、县有关装配式建筑政策要求和南阳市、唐河县的目标任务,在建设规划方案中明确建设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名称、单位建筑所采用的装配结构体系、装配率等,并将相关技术指标委托设计。(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教体局、卫健委、事管局、交通局、住建局等按项目分工负责)

2.设计单位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按装配式建筑进行设计,即在编制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同时提交装配式建筑策划方案,明确装配式部品部件使用及按幢进行的装配率计算指标等情况,并纳入报建方案一并进行规划报建。对通过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评审的项目,设计单位还应根据装配式建筑专项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和要求,应编制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说明,明确各单体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装配率、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提供装配式建筑评价表和装配式计算书。(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教体局、卫健委、事管局、交通局、住建局等按项目分工负责)

(四)建设监管阶段。对立项或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而不采用的,各监管责任主体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要严格把关。

1.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市、县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以及装配式建筑专项审查意见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装配部位、装配率等重要变化的,建设单位应报县住建部门对装配式建筑修改后的实施方案重新审查。

审图机构在对施工图等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名称、预制部位、单位建筑所采用的装配结构体系、装配率等相关技术指标和信息予以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应有“装配式建筑审查合格”字样。(县住建局)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严格查验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若不满足有关要求,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不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其他工程,建设单位选择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图,一次性出具审查意见。如在规定的审查时限内未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建设单位须暂停施工,在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依法撤销施工许可证并按规定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对未达到本文中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或超过容积率奖励指标的新建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县住建局)

3.工程监督与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加强装配式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在竣工验收时,应对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涉及的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名称、预制部位、单位建筑所采用的装配结构体系、装配率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在监督报告中予以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规范等实施监理。加强对预制构件生产环节的检查和抽测,加强对工厂生产环节涉及的建筑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成品构件的监理检查力度。(县住建局)

4.项目评审。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评审评价工作,依据《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由县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县住建局)

三、突出科技创新和能力建设

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及计价、图集等技术标准体系,规范装配式建筑的质量性能要求;扩大科技创新项目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将装配式建筑纳入各级科技计划指南支持领域,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攻关;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在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及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各环节的应用;积极推动技术技能培训,培养一批熟悉装配式建筑和建筑信息模型(BIM)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县科技局、住建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22〕7号)、《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唐政办〔2022〕3号)中关于装配式建筑财政资金奖补及容积率要求,确保财政资金奖补及容积率政策全面落实。(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或税收优惠政策。(县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项目要统筹考虑设计、构配件生产和施工,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原则上依法依规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设计施工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教体局、卫健委、事管局、交通局、住建局等按项目分工负责)

六、从严把控项目落地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以会议纪要、指示、批示等改变项目的建造方式。(县政府相关部门)

七、强化各部门信息共享

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将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信息,根据相应业务系统建设层级,依托同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共享,有效满足业务协同需要。(县发改委、教体局、卫健委、事管局、交通局、住建局、政数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监管和问责

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各环节中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对各项目建设单位、设计机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等未按照相关要求履行责任的,相关信息纳入信息记录并予以公开。(县督查局、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10月18日


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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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101811120019 文       号 唐政〔2022〕29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0-18 11:12: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THZF-41132820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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