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部门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办公室。
办公地址:唐河县文峰街道新春路1292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夏季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377—68922084
通讯地址:唐河县文峰街道新春路1292号
邮政编码:473400
电子信箱:tanghejuban[at]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 公开内容
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名单和机构职能。
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文件。
企业登记、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动产抵押物登记、商标侵权假冒投诉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及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场监督管理信息,本机关将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页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 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在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填写《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页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页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
(1) 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 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或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 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不收取其它费用。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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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3061909530463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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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10-15 10:50: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