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关于选聘服务型行政执法联系点和联系员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工作中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拓宽行政相对人有序参与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途径和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经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向社会公开确定20个服务型行政执法联系点和联系员,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服务型行政执法联系点选定范围: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学校、村居社区等。
(二)服务型行政执法联系员选定范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民营企业负责人或职工、行业协会负责人等热爱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选聘条件
(一)联系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法规;
2.热衷参与政府事务,自愿承担社会责任,能够及时收集汇总辖区内和行业内服务型行政执法需求和建议;
3.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具有了解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的人员,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活动;
4.诚信经营,没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联系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本县户籍或者在本县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一定的政策、法律理论水平和行政执法基本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
4.热心支持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反馈意见建议。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工作职责
联系点要收集本单位提出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反馈给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的执法单位;对正在实施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参加服务型行政执法调研、座谈等活动;对唐河县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员要定期针对加强和改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关系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参加县服务型行政执法现场观摩、比武活动、行政调解、案卷评查、执法监督以及专题调查评估活动;真实反映行政相对人对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7日至7月31日。
五、选聘程序
(一)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请填写《唐河县服务型行政执法联系点申报(推荐)表》(附件1),并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联系员;符合条件的联系员请填写《唐河县服务型行政执法联系员申报(推荐)表》(附件2),并将申报(推荐)表(PDF和Word电子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居民身份证)于2024年7月31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thxsfjfzs@163.com。
(二)审查公示。县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各项必备因素,优选出候选单位及候选人,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确定。公示期满,对于没有证据证明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司法局确定,参与服务型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六、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联系点和联系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出现违法行为的取消资格。本公告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报名电话:68950238
电子邮箱:thxsfjfzs[at]163.com
附件:1.唐河县服务型行政执法联系点申报(推荐)表
2.唐河县服务型行政执法联系员申报(推荐)表
唐河县司法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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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4071716205418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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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16:20:54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