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
立法后评估工作公众意见征集通告
根据《河南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规定和《南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立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南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唐河县城市管理局开展《南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后评估对象
《南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
二、后评估目的
依据《河南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规定,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完成《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提出继续执行、修改或者废止等意见和建议。
三、征集意见范围
社会公众。
四、征集意见内容
《办法》是否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必要、适当,设定职权与责任是否相统一、权利与义务是否一致;是否具有适当前瞻性,是否体现规律要求、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各项制度之间是否协调一致,与同位阶规章之间是否存在冲突;立法技术是否规范,概念界定是否明确,各项制度及其程序是否具体可行;立法拟解决的重点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确立的制度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方式及期限
社会公众可通过邮寄书面材料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积极建言献策,并注明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唐河县文化路221号唐河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股。
电子信箱:1064720821[at]qq.com。
意见征集期限:2024年3月8日-4月7日。
附件:《南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印发稿
2024年3月7日
主题词:公开征集意见!事关南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4030716080034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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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3-07 16:08: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