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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南阳弘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作者: 编审: 时间:2024-04-11 11:22:00 来源: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要求,我局对南阳弘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9日)。

    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对于企业弄虚作假的,依照相关规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资质。

举报电话:0377-68585989 

 

资质审查意见

序号

企业名称

申报资质及等级

审查意见

备注

1

南阳弘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通过

延续申请

 

 2024年4月11日


主题词:关于南阳弘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4041111220048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4-11 11:22: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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