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通知》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证法定证明机关的职能作用和中立地位优势,唐河县公证处积极参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保全证据辅助事务,消除当事人与法院因强制执行可能发生财物纠纷的隐患,维护了司法公证的威严。
4月2日,唐河县公证处收到唐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财产保全公证的申请。案由:债权债务纠纷,唐河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发布的公告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刘某某腾退其占有的房屋,并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但刘某某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腾房。法院遂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公证处参与对案件执行过程进行现状保全。
强制执行当天,公证人员全程参与,依照办证程序采取拍照、摄像的方式将执行的过程客观、完整地记录。历时2小时,公证处参与唐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保全公证圆满结束。
此次公证参与法院强制执行工作是唐河县公证处开展司法辅助事务的一个缩影,公证介入法院强执既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权威,更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执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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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4040810103982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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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10:10:39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