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2月4日受理了唐河县地方税务局申请的闫俊生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闫俊生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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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7-68989615
2024年3月28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唐河县地方税务局
职工姓名:闫俊生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1325*******2372
事故简述:2024年1月23日16时27分左右,闫俊生在税局办公室工作时突发心梗,被人发现后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进行了急救,后送至唐河县中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被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主题词:工伤认定公示(闫俊生)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4032808000047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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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08:00: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