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五十八条和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经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20日起,对湖阳镇党委书记洪鹏同志自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任职期间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履行情
一、审计评价意见
洪鹏同志任职期间,积极采取举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在任期间守住了耕地目标责任确定的耕地7005.31公倾红线,但此次审计发现,湖阳镇存在矿山生态恢复迟缓、污水处理厂运营不规范等问题。综合上述情况,审计认为洪鹏同志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较好”。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
1.未制定落实国家和省级土地政策实施意见或规定
洪鹏同志任湖阳镇党委书记期间,湖阳镇未制定有关落实国家和省级土地政策方面的意见规定,未制定有关土地保护方面的方案、规定。
2、未按要求制定落实水利改革发展各项措施实施意见或规定
洪鹏同志任湖阳镇党委书记期间,湖阳镇未制定有关落实国家水利改革发展各项措施实施意见或规定。
(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方面
1.湖阳镇环境保护执法案件情况
洪鹏同志任湖阳镇党委书记期间,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唐河分局共办理湖阳镇辖区内12369信访案件15起,其中:养殖业12起、其它3起。行政处罚1起,止审计日,上述案件均已办结。
2.湖阳镇林业执法案件情况
洪鹏同志任湖阳镇党委书记期间,唐河县林业局共办理湖阳镇辖区内各类林业行政案件8起,其中:滥伐林木6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起、未按规定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1起。止审计日,上述案件已办结。
3.矿山生态恢复迟缓、不到位
湖阳镇辖区内原矿山开采场,存在植被破坏现象,未能及时整改,造成生态恢复迟缓、不到位。
4.蓼阳河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
蓼阳河发源于湖阳镇郭庄村,流经龙潭镇中徐村,经苍台镇常寨村汇入唐河,洪鹏同志任湖阳镇党委书记期间,蓼阳河在湖阳镇县考核断面水质2021年达标率为88%,2022年达标率为86%。
5.未对矿山企业“三率”指标进行统计检查
洪鹏同志任湖阳镇党委书记期间,湖阳镇相关部门未对矿山开采回收率、矿山选矿回收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等“三率”指标进行统计检查。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唐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唐河县审计局
2023年6月28日
主题词:唐河县审计局关于湖阳镇党委书记洪鹏同志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审计意见的结果公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062811050077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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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6-28 11:05: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