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提高承载能力,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提升公共服务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从工业化主导的外向型经济向城镇化主导的内源型经济发展,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培育“镇级小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3〕1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选择毕店镇开展“镇级小城市”培育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5年,“镇级小城市”试点综合实力进入全省、全市先进行列,生产总值20亿元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建成区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人口规模适度,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供水普及率95%以上,镇区绿化覆盖率35%以上,污水处理率40%以上,垃圾处理率达到100% ,拥有比较完善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成1-2处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公共游园,培育建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主导产业,辐射带动周边乡村产业和公共服务,引领全县小城镇快速发展。
二、试点要求
(一)提升试点镇规划布局,以科学规划统领发展。拉伸与周边乡镇融合的镇区构架,优化形态布局,体现产城一体的思路,做好规划引领,提升建设发展规划,把镇域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
(二)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以产业发展支撑城镇繁荣。突出产业兴城、产城融合。利用现有基础和资源优势,强化政策支持,推动主导产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拉长产业链条,通过产业发展聚集人口,着力推进特色产业以及现代物流、商贸、金融、文化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三)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镇功能。完善镇域内水、电、路、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预测人口规模统筹布局建设幼儿园、中小学、医疗卫生、养老机构、文体场所、交通枢纽(站点)、商业网点等公共民生服务设施。推动试点镇加快构建比较完备的基础设施网络、社会事业发展网络、社会保障网络、商贸服务网络、社区服务网络、社会管理网络,成为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宜居宜业的城市化发展新平台。
(四)注重特色和生态建设,以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打造“镇级小城市”。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通过优化空间格局、调整产业结构、转变消费方式,注重现代城市功能、现代建筑功能、新型建筑材料与传统文化元素的有机结合,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五)推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以改革创新推动建设发展。试点镇要先行先试,大力推进各领域的改革创新。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中长期建设投资领域,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鼓励公共基金、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优惠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优先保障发展用地。每年向毕店镇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对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所需计划指标单列,单独组卷报批,年度内实报实销。生态旅游特别是乡村旅游项目可单独组卷,确保纳入绿色通道、快审快批。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的给予政策倾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向毕店镇倾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的项目,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对列入省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最大限度争取使用国家配置计划指标。用好全域综合整治政策,建设项目向城镇周边集中,保障城镇持续发展,有效扩大建成区范围,每年积极报批挂钩项目区,争取挂钩指标,保证毕店镇建设用地。在切实维护群众意愿和利益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宅基地拆旧工作,挖掘集体建设用地潜力,为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类产业用地提供持续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进行易地交易,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产业,促进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对用途单一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乡村旅游综合服务站(点)、集散中心、休闲驿站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优先划拨供应用地。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持交通、水利、仓储、物流、网络等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用地需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对确定命名的“镇级小城市”试点,县政府在下一年度新增不少于50亩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责任单位:毕店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二)适度扩大财权规模。进一步完善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增强试点镇经费保障能力。在试点镇辖区内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非税收入,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用途外,重点用于试点建设。对基础设施建设,在税费收取和使用上给予扶持。一是凡符合减免条件的,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规定给予减免;二是建设用地依法流转,出让获得的土地收益,除按规定上缴外,其余部分安排给土地所在的试点镇;三是试点镇按有关程序报经批准后,可参照县城收取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用于试点镇建设和管理。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拓宽金融支持渠道。鼓励个人、企业及外商以多种方式参与试点镇住宅、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和管理。鼓励以股份制、合资、独资等多种形式成立专业公司,承包以试点镇为中心、涵盖相邻乡镇的市政维护、污染治理、环卫清扫、垃圾收运、绿化养护等,提升规模效益,降低管理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在试点镇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支持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业,发挥社会补偿功能。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开办土地经营权抵押、林权抵押、大型农机具抵押等贷款业务。积极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保贷款,满足多元化的资金需求。
责任单位:毕店镇人民政府、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唐河县支行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有关部门安排项目和资金时,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优先给予倾斜。试点小城镇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条件,每年积极向上争取各类项目资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毕店镇人民政府
(五)加快培养引进人才。加强小城镇人才培养、引进与交流工作,支持小城镇引进规划、建设、财经等专业人才。县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安排专业人才到试点镇任职、挂职锻炼。每年至少对试点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培训一次。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打造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加强小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增强镇驻地学校辐射引领功能。打造绿色便捷文体新载体,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公厕、体育公园等文体设施,发展智慧广电平台和融媒体中心。推动镇区便民服务中心集约化、数字化发展,引导建设舒适便捷、全域覆盖、层级叠加的镇村生活圈体系。打造新型游园、广场、专业市场及精品街道,改造提升交通道路、人行道及两侧房屋立面,建立健全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
责任单位:毕店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行政审批中心、县交通局、县工信局
(七)放权赋能培育做强。按照依法放权、高效便民、分类指导、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扩权改革,探索扩大镇级管理权限。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县政府职能部门可按照省级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限,以下放、委托等形式赋予试点镇行使。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八)扩大改革人权事权。配齐、配强试点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任职党政领导岗位,对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党政正职,在职数规定范围内优先提拔使用。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充实调整试点镇政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实行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社会管理能够承接的职能,应采取社区自治、中介服务等方式实现社会化管理。各县垂直部门派驻机构年度考核及主要负责人任免,应征求试点镇党委意见。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民政局
(九)增强产业聚集发展。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加大试点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园区设施功能和公共服务体系。采取产值分列、税收分成、土地置换等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产业资本和各类企业向其聚集;引导县域招商引资项目向其产业园区布局,鼓励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加工型产业向其产业园区转移;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愿望的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产业园区创业就业。支持各类产业发展,根据试点镇区位条件、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大力发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对从事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其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建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建立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现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对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严格落实各项上级有关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对培育特色景观旅游的村庄,在旅游项目布点、项目资金、民宿民居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毕店镇人民政府
四、创建任务
根据南阳市“镇级小城市”年度考评内容要求,实施“15项工程”。
(一)S233省道(毕店段)完善提升工程。对S233省道(毕店段)进行路域整治和全方位升级改造。一是实行人车分流,对集镇内路段铺设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二是规范提升沿路沿线绿化带;三是对沿街商铺抓整治与抓规范相结合,统一招牌,规范停车位,治理占道经营;四是扮靓南北两处入镇口景观标志。完成时限:2024年。
(二)毕古路升级改造工程。对毕店镇至古城乡路段路面、桥涵、沿路绿化带进行全面提升,全长约5公里。完成时限:2024年。
(三)城市更新提质工程。一是在镇区主要街道全面铺油约4.2万平方米;二是铺设污水管网约7000米;三是对镇区主要街道进行立面改造,按照统一设计的样式标准建设;四是对集镇迎宾广场、玉兰游园两处广场进行升级改造。完成时限:2023年。
(四)乡村振兴产业园建设。一是完成产业园(二期)300亩土地报批、道路及基础设施配套提升;二是打造镇级电子产业园,依托集镇中心区域和人口优势,大力招引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完成时限:2024-2025年。
(五)建设张心一村乡村康养旅游基地。对张心一村水系沿线进行景观带打造,对村庄道路进行路面提升;在滨水及滨林景观处打造民宿、农家乐、网红桥、露营基地、步道等;对张星江纪念馆布展进行改造提升,完善硬件设施,持续推动近郊游发展。完成时限:2024-2025年。
(六)农贸市场建设工程。规划农贸市场并进行标准化建设,将零散的水果、蔬菜、肉类摊点分区域集中经营,根治占道经营问题。完成时限:2024年。
(七)专业市场建设工程。一是利用省级小麦产业园打造绿色无公害小麦培育、销售、深加工物流产业园;二是利用油蟠桃产业优势,打造农副产品物流产业园。完成时限:2024年。
(八)特色餐饮一条街工程。围绕星江广场、平安街包装打造夜市餐饮文化一条街。完成时限:2024年。
(九)卫生院搬迁工程。加快推进镇卫生院医养结合综合医院建设搬迁项目,按照一级医院综合标准建设,将集镇卫生院搬迁至S233省道西侧,紧邻镇中心幼儿园处,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设置床位150张,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完成时限2024年。
(十)提升养老承载能力工程。完善提升集镇康养服务中心,新增床位150个,配套提升餐厅、娱乐室、图书室、阅览室、器材室、多媒体室、健身房、卫生室、康养室等功能室,提升全镇养老接纳能力。完成时限:2024年。
(十一)提升环卫水平工程。在镇区新建卫生公厕2座,并对镇区已建成6座卫生公厕进行提升改造,按镇区人口比例配备环卫工人,增加相应的清扫车、清运车等设备,垃圾日产日清。完成时限:2024年。
(十二)提升办公设施工程。争取项目支持,规划建设毕店镇综合服务中心大楼、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楼,解决办公用房紧缺现状。完成时限:2024-2025年。
(十三)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对全镇剩余的6万亩耕地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完成时限:2024年。
(十四)优化机构编制配置项目。一是在毕店镇增设张心一景区服务中心等事业站所;二是机关事业编制增加到200个左右,充实机关、执法大队、公共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心等队伍力量。完成时限:2024年。
(十五)推进相关配套改革项目。一是在重点项目建设上,县政府用地计划指标向毕店镇倾斜,优先满足毕店镇建设用地需求。支持和鼓励毕店镇开展镇区内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镇区闲置土地资源,用于房地产和公益项目开发;二是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在毕店镇设立分支机构或布点经营,支持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当地建设;三是加强对毕店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做好毕店镇总体规划修编或调整工作,推行多规合一,通盘考虑,镇区面积不少于5平方公里。并对规划区内的土地性质按照规划属性予以调整,保障毕店镇的城镇扩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有足够的用地指标,确保两三年内镇区建设有大的突破;四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本落户条件,鼓励创业、创新型人才在镇区安家落户;吸引农民完成向城镇居民的转化,促进产城融合;五是支持毕店镇加强土地储备、公共资源交易、人力资源市场和投融资等平台建设,增强发展潜力和后劲。完成时限:2023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唐河县“镇级小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镇级小城市”创建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工作合力。毕店镇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镇级小城市”培育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建立推进机制,切实抓好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确保试点培育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调联动。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资金投入、配套建设等方面,毕店镇要结合镇域实际,找准定位,做好规划布局,做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搞好乡村振兴产业园-集镇建设-张心一村生态观光、康养旅游一体化打造。试点镇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作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试点镇建设,形成条块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镇级小城市”创建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报道试点创建的典型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创建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导考评。建立“镇级小城市”创建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听取“镇级小城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把“镇级小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有关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镇级小城市”创建成效的重要依据,推动各项创建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唐河县“镇级小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唐河县“镇级小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乔国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刘俊壮 县政府副县长
杜景磊 县政府三级调研员、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王 奇 县政府办党组副书记
郭立林 县住建局局长
王 平 县发改委主任、毕店镇党委书记
惠海建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 伟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杜 娟 县委编办主任
刘清文 县人社局局长
马书哲 县卫健委主任
郝军波 县民政局局长
刘金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邹伟东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党同振 县城管局局长
王吉法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晓良 县教体局局长
张超勇 县交通局局长
郭 辉 县水利局局长
韩伟浩 县税务局局长
王 博 县工信局局长
李 璐 县行政审批中心主任
郑 重 毕店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郭立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唐河县“镇级小城市”创建工作 实施意见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081516530086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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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8-15 16:53: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