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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唐河县水利局行政执法风险点

作者: 编审: 时间:2023-07-31 07:59:28 来源:

唐河县水利局行政执法风险点

 

1.执法程序上的风险。在办案过程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如:在行政处罚中,进行检查、询问当事人之前不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相关法律文书不按程序进行送达;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等。

2.应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风险。应作为方面的风险具体表现为:在处理举报投诉时,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没有一查到底;在行政处罚中,不程序办案或避重就轻进行处罚。不作为水行政执法的风险如:对举报投诉不受理、不调查、不处理;对水事违法案件应依法查处而不查处;面对现场找不着当事人、违法事实无法查清等“无头案”时,未尽自己法定的调查职责和调查程序等等。乱作为水行政执法风险的表现为:越权执法;适用水法律法规条款不准;滥用自由栽量权;私自办案、办假案(不立案),把罚款往自己腰包里装等。

3.其他风险。在水行政执法中粗暴管理、野蛮执法;违反水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六条禁令”或地方相关优化规定等。另外,执法装备的缺乏和落后,既直接影响办案的效率、速度、质量,也给执法工作带来潜在的风险。例如,河道岸线长、交通工具的滞后势必给水行政执法工作带来“死角”:自动化办公条件的限制、音像器材的缺乏也给收集证据、资料保存以及及时有效地查处案件带来一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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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073107592855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7-31 07:59:2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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