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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唐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编审: 时间:2022-07-20 00:00:00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切实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积极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我县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一)提高采购份额预留。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的预留份额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执行。

(二)加大价格评审优惠。采购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成本

(一)优化保证金管理。在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在我县已经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免收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鼓励采购人免收质量保证金。

(二)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鼓励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政府采购合同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人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政府采购项目,要及时组织履约验收,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款支付中标供应商。

(三)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采购人要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按照我县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新要求,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保障供应商及时便利使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产品。

三、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信息公开

采购人应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办法》规定以及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最新要求,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采购文件制作,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合同规模。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按照要求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同时,主管预算单位按照《办法》要求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项目执行情况。

四、跟踪监督落实情况

主管预算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通过政策解释、培训宣传、执行指导等方式,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财政局将对未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或者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定期抄送给本级审计机关。县财政局将适时对各预算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各预算单位要认真总结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做法和成效,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完善相关措施,并及时向县财政局反映。

 

2022年7月20日


唐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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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072000000041 文       号 唐财购[2022]14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7-20 00:0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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