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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唐河县法律服务行业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作者:唐河县司法局 编审: 时间:2022-03-21 00:00:00 来源:

唐河县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

 

为加强唐河县律师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南阳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法律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综合运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唐河县辖区内的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执业人员。

一、信用分级分类

法律服务信用等级设置为五级:

1.A级:优秀;

2.B级:良好;

3.C级:中等;

4.D级:较差;

5.E级:差。

二、信用分级标准

(一)A级评定标准

A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具有良好信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以下内容:

1.一年内未发生有效投诉,无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信用记录良好。

2.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称号、奖励等。

3.被市级以上职能部门、行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定为守信的。

4.在市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举办的竞赛中获奖的。

5.举办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

6.公共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评价良好的各部门、机构认定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二)B级评定标准

B级:指具备法定条件且能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但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机构或个人。

1.一年内有效投诉记录累计1次;

2.一年内无轻微违法记录。

(三)C级评定标准

C级:指具备法定条件且能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但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机构或个人。

1.一年内轻微违法记录累计1次;

2.一年内无一般违法记录。

(四)D级评定标准

D级:指具备法定条件但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机构或个人。

1.一年内轻微违法记录累计2次;

2.一年内一般违法行为记录1次;

3.一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

(五)E级评定标准

E级:指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或个人。

1.一年内累计一般违法行为2次以上(含2次);

2.一年内累计严重违法行为1次以上(含1次)。

(六)信用评定程序

1.信用信息录入。司法局在试行期间进行纸质录入;

2.信用等级评定。司法局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等衡量,综合运用公共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并结合日常监管进行评定,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后,将预评定意见告知机构或个人。

3.信用异议核实。法律服务机构或个人对评定意见有异议的,于获悉评定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评申请,司法局应当予以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

4.信用等级公示。司法局公示拟评定的信用等级,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被评审机构或个人对拟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司法局提出意见,由司法局进行核实。

5.信用等级公告。公示、核实后,司法局正式向机构或个人发出告知,并对机构或个人进行信用等级归档备案。

三、分类监管措施

(一)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

1.采取以机构或个人自律为主、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为辅的管理方针,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外,减少日常检查;

2.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优先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各种证明和备案手续;

3.公开良好信用记录,对机构或个人形象宣传予以支持。

(二)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

1.采取机构或个人自律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针,适当减少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频次;

2.对被处罚的机构或个人采取案后回查。

(三)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

1.采取机构或个人自律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针;

2.对被处罚的机构或个人采取案后回查;

3.公开违法违规记录。

(四)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

1.列为司法行政机关日常监管的重点,增加检查频次,加大风险防范力度,适时开展例行检查;

2.对被处罚的机构或个人采取案后回查,责成其整改;

3.公开违法违规记录。

(五)对信用等级为E级的

1.列为司法行政机关重点监督和防范对象,采取暗访突查的方式,加大例行检查力度;

2.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并坚决予以曝光;

3.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个人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符合从业限制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限制。

四、评定责任追究

司法局工作人员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如若本监管办法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评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评价工作人员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并解除信用服务委托合同。

五、办法施行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唐河县司法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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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032100000036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3-21 00:0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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