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已竣工或已完工的施工项目未发现欠薪线索、欠薪案件或欠薪举报投诉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予以退还。
通过梳理和现场踏勘,拟退还保证金(保函)项目如下:唐河县第四中学(原一高中新校区)二期及宿舍楼扩建项目一标段、二标段。
公示日期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6日,公示期间没有接到举报或投诉,视为无拖欠,我局将为河县第四中学(原一高中新校区)二期及宿舍楼扩建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工程项目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投诉电话:0377-68989833(劳动保障监察局)
0377-68587177(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词: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的公示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062007440024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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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6-20 07:44: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