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遏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取电子采购文件费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化采购须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代理唐河县政府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二、清退违规收取的电子采购文件费
代理唐河县政府采购项目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高度重视违规收取电子采购文件费的清退工作,再次对2023年3月31日之后违规收取电子采购文件费行为进行认真清理,如有违规收取的电子采购文件费必须于2023年3月31日前清退完毕。今后各部门不能违规收费,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三、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收费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应按照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协商确定,避免代理服务费价格虚高,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不得收取没有收费依据的费用,更不得向供应商转嫁公证费、评审费等费用。采购人应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委托优质专业、服务高效、收费适宜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业务。
四、严格违规收费行为责任追究
一旦发现违规收取相关费用行为,监督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包括信用评价扣分、责令整改、警告、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罚款,限制一定期限政府采购活动、追究当事人责任等。
五、强化监督
下一步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结合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对存在不合理增加供应商交易成本和负担的情况及时清理,坚决遏制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
2023年3月20日
主题词: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收费行为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032000000084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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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3-20 00:00: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