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校园安全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扛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筑牢防线、织密网线、严守底线,大力防范化解影响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安全风险,防范遏制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发生,为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富强美丽活力幸福的现代化唐河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在强基础、补短板、建机制、控源头方面狠下功夫,扎实推进我县校园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全县各部门、各学校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消除涉师生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使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提升,校园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校园安全基础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校园安全长效机制明显健全,校园安全形势明显向好,校园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实现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高质量发展,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三、工作任务
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校园安全工作的长期性、系统性、全局性,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把强化校园安全责任摆在重要位置。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部门责任,做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常抓不懈。
(一)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要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制定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各类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按要求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严查许可审批、制度建设、原料来源、食材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分装配送、食品留样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及信息通报机制,督促指导学校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评价工作,完成年度80%达标任务;积极推进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积极推动并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使用“河南省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平台”上传并向师生、家长公示证照信息、每周食谱、进货原料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检验合格证、自查自评自纠等。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生活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学校饮水机、自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等。公安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教育部门要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责任,制订并督促学校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督查检查,建立并督促学校落实校外供餐单位评价和退出机制,组织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评价工作,积极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校长要定期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参加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校领导陪餐、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食材等信息公示、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餐厨废弃物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南阳市高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南阳市中小学与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要求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我评价工作,达到标准要求;实行“6S”等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控制经营过程;开展人员培训考核,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加强对校外供餐单位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其食品安全状况。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要建立并落实收餐分餐等校外供餐管理制度和措施,配备专(兼)职校外供餐管理人员;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卫健委、公安局、教体局、属地乡镇街道)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救援大队、城管局要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学校电气、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落实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燃气设备设置和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敷设,积极应用电气、燃气火灾监控预警系统。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清单,限期整改。县消防大队要依法督促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推动教育系统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严格落实11类重点场所领域火灾防控工作手册要求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加快微型消防站提档升级。研究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教育宣传培训内容,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每年部署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119”消防宣传日等专题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成效。(牵头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公安局、城管局、教体局、属地乡镇街道)
(三)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
公安交警、交通、教育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唐河县校车服务方案》,依法规范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妥善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要指导、督促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以及校车第三方监控平台等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方案,强化源头管理,提高监管水平,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加强校车驾驶人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校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校车”,对清查出的“黑校车”要严厉打击车辆所有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完善校车安全管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师生平安。(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交通局、教体局、属地乡镇街道)
(四)加强学生欺凌防范工作
按照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精神,一是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政法委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二是积极有效预防。教体局要指导学校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机制。三是依法依规处置。对学生欺凌事件要做到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强化教育惩戒。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要做到:完善培训机制、建立考评机制、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健全依法治理机制。五是明确职责分工。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公安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民政局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司法局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团县委配合教育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妇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体局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密切家校联系,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共同防范欺凌事件的发生。(牵头单位:政法委 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团县委、妇联、教体局、属地乡镇街道)
(五)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
按照南阳市政法委等11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宛政法〔2019〕3号)要求,政法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要求,推动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落实工作职责。政法委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将防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纳入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实施督查交办和责任追究。教体局组织推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开展学校预防溺水集中教育活动,印发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亡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公安局负责组织基层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兼任法制副校长的干警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处置、溺亡事故调查工作,并按规定上报情况。同时要依法打击非法采砂等犯罪行为。水利局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工作。对水源地、大中型水库、拦河坝闸、输水渠等常年保持有深水的水域,由管理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小型水库、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权限,明确管理人职责。交通局负责加强渡船、码头、浮桥的安全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确保未成年人渡运安全。住建局牵头抓好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民政局负责牵头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台账,会同教育、公安、团县委、妇联等部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文广旅局负责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水域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的监督,督导A级旅游景区按照相关标准设立、安装水域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栏;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及家长进行防溺水等安全知识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团县委负责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充分利用团、队活动,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开展“安全假期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组织青年志愿者做好暑期未成年人安全防护宣传工作。妇联负责开展和睦家庭创建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强化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安全防范意识。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内河的日常管理,在重要地段设置醒目的防溺水警示标识,确保安全和警示设施完备,巡查防护责任到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溺亡事故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牵头单位:政法委 责任单位:公安局、水利局、教体局、交通局、住建局、民政局、文广旅局、团县委、妇联、城管局、卫健委、属地乡镇街道)
(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一是公安、市场监管、城管、卫健、文广旅等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强校园周边200米安全区建设,加强对安全区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四个禁止”,即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禁止设立歌舞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禁止设立彩票专营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二是按照《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落实护学岗勤务工作制度,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由政法委牵头,公安、城管、教育等多部门联动,建立完善上学、放学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重要路段“高峰勤务”护学岗机制,做到让群众及广大师生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共同构建安全屏障,有效防范暴恐袭击、个人极端和各类涉校案事件,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环境、道路交通及经营秩序,杜绝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发生。三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治校园周边非法经营商贩、摊点等;严厉整治向学生出售非法出版物、贩卖“三无”食品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四是各乡镇(街道)及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政法、公安、司法、卫健等部门,了解掌握校园周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涉访滋事人员和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偏执、扬言报复社会等易肇事肇祸人员的信息、动向,严防其在校园及周边实施极端暴力犯罪或肇事肇祸。(牵头单位:政法委 责任单位: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城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教体局、属地乡镇街道)
(七)扎实做好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
教体局、卫健委、团县委、妇联要建立协调机制,全面规划和领导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确保不发生因学生心理危机而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一是确定干预对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3.存在诸如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尤其是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情绪异常低落、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情况。二是做好预防教育。1.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2.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3.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三是做好早期预警。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汇报、早评估、早治疗,做到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做好危机干预。1.建立支持系统。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2.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上级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再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3.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教师、校医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学校及学生所在班级。4.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校成立以班主任、学生干部为负责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及时向学校汇报该生的情况。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校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订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经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做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对该生做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校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要指派相关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的学生,学校要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班主任、专职心理教师、学生干部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学校要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牵头单位:教体局 责任单位:卫健委、团县委、妇联、属地乡镇街道)
四、时间安排
从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3年4月20日至4月25日)。成立唐河县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县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地、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本部门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阶段(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11日)。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积极发动各方面力量加快实施,精准推进各项排查任务落实,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要边排查边整改,确保取得初步成效。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5月11日前将隐患排查清单纸质版报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电子版发送至整治办专用邮箱jtjawh666[at]163.com。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5月12日至8月31日)。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隐患清单,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推进会、挂牌督办、跟踪整治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在推进校园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共性问题,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总结梳理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校园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校园安全问题;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乡镇(街道)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要对照部门职责,常态化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学校要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校园安全责任体系。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会商研判、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整治、责任查究等工作机制,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高效联动的工作格局。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导问责。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局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督导,及时总结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学校工作亮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做好汇报,对好的做法进行表扬推广;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关于印发唐河县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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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3042315390856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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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4-23 15:39:08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