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林业局要积极应用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建立健全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相适应的监管机制,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第二条 林业局对A类企业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以企业自治为主,除根据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案件线索转办交办,以及按计划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外,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二)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1%;
(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它措施。
第三条 林业局对B类企业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按常规比例和频次进行,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3%;
(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它措施。
第四条 林业局对C类企业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在日常监管中,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10%;
(二)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进行重点审查;
(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它措施。
第五条 林业局对D类企业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20%;
(二)必要时实施现场检查;
(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它严格监管措施。
2022年12月16日
唐林〔2022〕12号唐河县林业局关于对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类监管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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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2122215330073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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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12-22 15:33: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