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动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提高政务服务工作精准度,切实做好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精神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是指在履行政审批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调整政务服务清单,对上级下发的事项及时承接到位,并进行动态管理发布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建立、管理、调整和发布,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依法建立原则;
(二)主动公开原则;
(三)注重实效原则;
(四)实时调整原则。
第四条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调整更新:
(一)法律法规新立、修订或废止,事项清单需新增、变更或删除的;
(二)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等要素发生变化的;
(三)单位职能调整、职权发生变化的;
(四)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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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2011000000015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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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1-10 00:00: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